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四城区2026年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黑龙江牡丹江2026年06月10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四城区2026年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四城区2026年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四城区2026年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
二、项目编号:****
三、现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综合能力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中营业执照条款相关要求作如下澄清:
1、将原评审因素“营业执照”澄清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将对应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澄清为: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相关证照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针对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补充说明如下:法人分支机构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上不得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特殊性,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此类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同一总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多家分支机构均获得授权,将同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修改为****14:00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四、本次澄清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本次澄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牡丹江市****
联系人:曲晓龙
电 话:****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牡丹江市****
联系人:招标部
电 话:0453 - ****
2026 年 6 月 10 日
延期开标:2026 - 06 - 18 14: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牡丹江市****
联系人:曲晓龙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牡丹江市****
联系人: 招标部
电 话: 0453 -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