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和建设内容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及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作现场勘验完毕)。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押金200000.00元),本次出租三处标的因竣工期完成时限不固定,因此任意一处标的完成交接后,不因其他两处标的竣工延期而延长付款时间,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第一处《资产移交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总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为5年。 3、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心仅负责结算首年租金,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 4、交易凭证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租赁期内,黄岗梁景区可能被资产所在地政府或其指定的主体收购,且收购后将黄岗梁2029驿站交由第三方经营管理,若出现该种情形,黄岗梁2029驿站对应的租金按本条约定予以核减(当期应核减租金=年度租金总额×31%×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未运营天数÷184),同时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对承租方已经在黄岗梁2029驿站中投入的固定附属物、装修、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处置,如由该第三方或由出租方予以购买,则购买金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如承租方不同意出售可自行搬离;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日内承租方未完成清场搬离,视为放弃该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出租方有权处置,与处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情形外,租赁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在收回标的之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搬离撤场,返还承租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全部标的,并经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验收认可后,由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扣除了相关费用后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无需因上述单方解除合同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经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成本。 6、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安全管理: (1)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全部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用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爆、防踩踏、防坠落、防坍塌、防雷击、防汛、防疫、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道路与停车安全、未成年人与老年人特殊安全保障等承担全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承租方应在危险区**** (3)发生安全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伤员、处置事故,并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因承租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舆情影响等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确保员工具备相应资质与安全技能,杜绝违规操作。 卫生与物业服务标准: 标的主体区域及周边 100 米范围内,须每日及时清扫保洁,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美观,符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标准。房屋及各类设施无污垢、无破损污渍;地面无积水、无烟头、无垃圾杂物;室内墙面及边角保持干燥,无蛛网、无蚊蝇、无乱贴乱画;卫生间保持通风良好,地面无垃圾、无痰迹、无积水、无异味;洁具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毛发、无锈斑、无污物,定时巡检并及时保洁。保障供水、供电、监控、智慧系统、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等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影响运营和游客体验。 7、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所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需要维修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现存建筑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报备方案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取暖、通讯、网络、有线电视、设备维修维护、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环卫、垃圾清运、排污处理、绿化养护、消防检测、特种设备年检、员工工资社保、工伤赔偿、全部税费、行政处罚款、第三方索赔款等全部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要求足额缴纳。因承租方欠费、罚款、赔偿等导致出租方垫付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抵扣;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后15 日内足额偿还垫付本金等费用)。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2、承租方承诺,租赁房屋只作为旅游综合服务及相关配套项目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按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13、承租方需购买公众责任险,每人次人身伤亡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保险期限须覆盖整个租赁期及运营全过程。承租方须在保险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 14、承租方于承租场所开展装修、改造、维修、经营等活动时要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若因承租方原因引发施工、消防、治安、食品、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给出租方造成设施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须全额赔偿。 1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