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城东片区及江北岸片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全部类型贵州黔东南2026年06月09日
| 各投标人: | ||||||||||||||||||||||||||||||
| 经研究,对 剑河县城东片区及江北岸片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内容修改如下(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下修改内容的,全部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三、由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款“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为固定模版无法修改,该条规定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7条规定为准,本项目允许为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他内容凡与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请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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