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2026年陕坝镇美丽乡村村(巷)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内蒙古巴彦淖尔市2026年06月09日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本杭锦后旗2026年陕坝镇美丽乡村村(巷)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1.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8段线路,总长9700m,新建道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4.5米,路基宽5.5米,路面结构为18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 + 25厘米厚天然砂砾功能层。
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中胜村二社(以下称“路线一”)1250m,中胜村三社1291m(以下称“路线二”),红星村三社118m(以下称“路线三”),高峰村六社1768m(以下称“路线四”),高峰村三社683m(以下称“路线五”),高峰村八社1721m(以下称“路线六”),账房村八社2209m(以下称“路线七”),账房村三社660m(以下称“路线八”)。
3.建设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中胜村、高峰村、账房村、红星村内。
4.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0个月。
杭锦后旗2026年陕坝镇美丽乡村村(巷)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1】杭锦后旗2026年陕坝镇美丽乡村村(巷)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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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 09:00:00到**** 17:00:00。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0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巴彦淖尔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00:00。
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
七、其他
(一)获取询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时间:****09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地点:邮箱获取
获取方式:电子版
1.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4)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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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投标人需按"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材料发送至****@163.com,并附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请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为邮件主题,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未按要求或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收。
(二)询比文件售价本次询比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三)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4:00时,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3.开启地点:巴彦淖尔市****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
联系人:王新宇
电话:****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杨慧芳 都伊热
电话:******
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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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