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运营线路、乘车学生情况及运行时间
为台安县****
根据学校教学时间安排,校车每月运行22天(除休息日),每台校车每天早晚往返各2趟次,除服务学生外,禁止他用。最终以签订合同后确定的线路、人数、车辆数为准。
| 序号 | 学校 | 线路(上学) | 线路(放学) |
| 第一趟 | 第二趟 | 第一趟 | 第二趟 |
| 1 | 韭菜台学校 | 学校—王坨子村—杨塘 | 王坨子-学校 | 学校—王坨子村-杨塘 | 王坨子-学校 |
| 2 | 韭菜台学校 | 学校—偏养子村 | 偏养子—杨塘—学校 | 学校—偏养子村 | 偏养子—杨塘—学校 |
| 3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 ——锅称子 | 无 | 学校—锅称子 | 无 |
| 4 | 高力房学校 | 王坨--中学 | 学校-王坨 | 学校-王坨 | 中学--王坨 |
| 5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一一永安 | 永安--中学 | 学校一一永安 | 中学--永安 |
| 6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平安村 | 锅称--中学 | 学校--平安村 | 锅称--中学 |
| 7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一九台子 | 九台子--中学 | 学校一九台子 | 中学--九台子 |
| 8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马坨子 | 无 | 学校——马坨子 | 无 |
| 9 | 高力房学校 | 小学—乔坨子 | 马道口--中学 | 小学—乔坨子 | 中学--马道口 |
| 10 | 黄沙学校 | 学校--蛤蜊河 | 无 | 学校--蛤蜊河 | 无 |
| 11 | 黄沙学校 | 学校--湘水口 | 无 | 学校--湘水口 | 无 |
| 12 | 黄沙学校 | 学校--李家 | 无 | 学校--李家 | 无 |
| 13 | 黄沙学校 | 学校--腰湖 | 无 | 学校--腰湖 | 无 |
| 14 | 黄沙学校 | 学校--大堑 | 无 | 学校--大堑 | 无 |
| 15 | 黄沙学校 | 学校--鲶鱼泡 | 无 | 学校--鲶鱼泡 | 无 |
| 16 | 黄沙学校 | 学校--铁炉村 | 无 | 学校--铁炉村 | 无 |
| 17 | 黄沙学校 | 学校--侯家村 | 无 | 学校--侯家村 | 无 |
| 18 | 黄沙学校 | 学校--朱家房 | 无 | 学校--朱家房 | 无 |
| 19 | 西佛学校 | 西佛中学-红庙村 | 西佛-红庙子 | 西佛中学-红庙村 | 西佛-红庙子 |
| 20 | 西佛学校 | 西佛中学-李家 | 西佛-李家 | 西佛中学-李家 | 西佛-李家 |
| 21 | 西佛学校 | 西佛中学-阿拉河村 | 西佛-阿拉河 | 西佛中学-阿拉河村 | 西佛-阿拉河 |
| 22 | 西佛学校 | 西佛中学-鸭厂 | 西佛-鸭厂 | 西佛中学-鸭厂 | 西佛-鸭厂 |
| 23 | 西佛学校 | 西佛-小红旗 | | 西佛-小红旗 | |
| 24 | 西佛学校 | 西佛-石家 | | 西佛-石家 | |
| 25 | 达牛学校 | 岳家小荒赵荒大姜 | | 岳家小荒赵荒大姜 | |
| 26 | 桓洞学校 | 桓洞-黄花甸子 | 桓洞-腰路 | 桓洞-黄花甸子 | 桓洞-腰路 |
| 27 | 桓洞学校 | 桓洞-东长 | | 桓洞-东长 | 桓洞-东长 |
| 28 | 桓洞学校 | 桓洞-洪家河南 | | 桓洞-洪家河南 | 桓洞-洪家河南 |
| 29 | 桓洞学校 | 桓洞-九间马家 | | 桓洞-九间贾家 | 桓洞-九间马家 |
| 30 | 桓洞学校 | 桓洞-洪家于坨子 | | 桓洞-洪家于坨子 | 桓洞-洪家于坨子 |
| 31 | 桑林学校 | 桑林-马仗 | 无 | 桑林-马仗 | 无 |
| 32 | 桑林学校 | 桑林-才家 | 无 | 桑林-才家 | 无 |
| 33 | 桑林学校 | 桑林-顾家 | 无 | 桑林-顾家 | 无 |
| 34 | 桑林学校 | 桑林-宽邦 | 桑林中学-魏家 | 桑林-宽邦 | 桑林中学-魏家 |
| 35 | 桑林学校 | 桑林-西平 | 桑林中学-西平 | 桑林-西平 | 桑林中学-西平 |
| 36 | 新台学校 | 学校-牛场-新立-六台子-德生-四台子-毛家-后八家子-学校 | | 学校-牛场-新立-六台子-德生-四台子-毛家-后八家子-学校 | |
| 37 | 新台学校 | 学校-云柳-长坨子-孙家-丁家-新发-学校 | | 学校-云柳-长坨子-孙家-丁家-新发-学校 | |
| 38 | 新台学校 | 学校-南台-大明潭-毛家-学校 | 郎家-安家-贺家-前桓-后桓-三道梁子-学校 | 学校-南台-大明潭-毛家-学校 | 郎家-安家-贺家-前桓-后桓-三道梁子-学校 |
| 39 | 新台学校 | 学校-边阳-大台-小大台-遵化-殷家-徐家-学校 | | 学校-边阳-大台-小大台-遵化-殷家-徐家-学校 | |
| 40 | 富家学校 | 富家北线 | 富家北线 | 富家北线 | |
| 41 | 富家学校 | | 富家南线 | 富家南线 | 富家北线 |
| 42 | 富家学校 | 新华南线 | 新华南线 | 新华南线 | 新华南线 |
| 43 | 富家学校 | 新华北线 | 新华北线 | 新华北线 | 新华北线 |
说明:标注站点为每趟车运行终点站,中途根据学生乘车需求设置停车站点。
★(二)运营车辆要求
1、用于本项目的校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及《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的规定;
2、为确保校车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保证校车安全质量,投入本项目运营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许超过8年;
3、车辆应具备全部法定手续,保证安全运行情况良好、年检标志齐全;
4、供应商中标签订合同后由县教育局、交警部门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证。
5、车辆须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车座位险,每座至少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100万元;
6、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质量合格、有效适用;
7、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声音影像传输、轨迹回放等功能的监控终端设备,每台校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为采购人搭建监控平台,确保采购人能够随时查看调取校车校车位置、运行情况和车内情况,实现对全部校车的实时监控。
★(三)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标准要求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并且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同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最近1年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提供服务的校车照管人员要求
1、每车必须配备1名照管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进行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照管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安排体检一次,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精神面貌好;
2、发现驾驶人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有义务制止校车运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等危险行为,保证学生安全;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与家长或学校交接后本人方可离车;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安全措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安全员至少1人。
2、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3、校车上下学生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行驶和停靠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4、载有学生的校车要确保安全行驶,不许超速、超员,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不良天气,要降低车速,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5、校车行驶前,驾驶人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7、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将学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迅速与学校、学生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8、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如有违反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根据采购人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用车数量,保证学生乘车;
3、运营车辆要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学生尽快送往学校,因校车原因而延误学生上下学,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4、校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学位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停放地点或私自承接其他运营活动;
5、每月初,供应商配合学校对乘车学生进行统计,学校根据规定标准收取车费,上缴县财政;
6、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校车服务实行监督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七)违约责任
1、如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运营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成交供应商运营服务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要提供相应解决措施,如对服务项目造成较大影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校车运营服务完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运营及管理,如发生管理失误、财产损失、事故伤害、经济纠纷、违法违纪等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如在履行过程中违反本服务需求(二)、(三)、(四)、(五)、(六)项中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罚款,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追究有关责任;5、本项目需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达到运营服务需求,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限结束后,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能够保障校车服务安全稳定、采购人资金来源稳定,并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2年,每年一签。续签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并完成合同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请投标人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63.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请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要求,严格遵循暗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