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工程(配套)电源新能源项目设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青海海南2026年06月08日
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工程(配套)电源新能源项目设
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编号:****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资金来源:由点击登录查看确定利用自 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送电广东工程作为全国“沙戈荒”基地规划布局 的重点项目,是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举措。基地 规划总装机容量 1944 万千瓦,配套光伏 960 万千瓦、风电 600 万千瓦、煤电 264 万千瓦、电化学储能 120 万千瓦/4 小时,建设 330kV 升压站 13 座、330kV 送出 线路 13 条。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州****平台、35kV 杆塔及集电线路、35kV 汇集站、330kV 升压站、储能及调相机等,基地新能源项目计划 2026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28 年 12 月底建成投产(具体电 源配置方案及送出方案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其中:
(1)光伏项目
光伏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木格滩,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00°51'、北纬 35°41'。该场址地貌现状主要为移动沙丘,地势起伏显著且风蚀现 象严重,沙漠特征明显,海拔高程约 2700m~3200m。项目装机规模 960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子阵、检修道路、箱变及设备平台等。
(2)风电项目
风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贵德县,黄南州泽库县,其中:贵南县 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01°34'、北纬 35°43',场址西北部和东南部以山地为 主,中部区域为平地,海拔高程约 2800m~4400m,装机规模为 160 万千瓦。贵 德县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01°15'、北纬 35°8',场址南部为山地,其余地 区为平地及丘陵,海拔高程约 2850m~4600m,装机规模为 80 万千瓦。泽库县场 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01°04'、北纬 35°09',场址西部、东北部多为山地丘陵,其余地区为平地缓坡,海拔高程约 3600m~4300m,装机规模为 360 万千瓦。风 电项目总装机规模 600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均包括检修道路、风机、35kV 箱 变、35kV 杆塔及集电线路等。
(3)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送出线路项目
贵南升压站及配套设施和 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于贵南 光伏项目处建设 8 座 330kV 升压站,于贵南风电项目处建设 1 座 330kV 升压站,总计 9 座;建设 48 座 35kV 汇集站以及多条 35kV 汇集线路;在 330kV 升压站附 近配置相应规模的储能设施与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 9 条贵南 330kV 送出线路,起始于贵南光伏 330kV 升压站和贵南风电 330kV 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 750kV 汇集站,采用单回路建设,光伏部分路径长度 约为 150km,风电部分路径长度约为 20km。
贵德升压站及配套设施和 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于贵德 风电项目处建设 330kV 升压站 1 座;在 330kV 升压站附近配置相应规模的储能设 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 1 条贵德 330kV 送出线路,起始于贵德风电 330kV 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 750kV 汇集站,采用 单回路建设,路径全长约 36km,途经贵德县****
泽库县****库风电项目处建设 330kV 升压站 3 座;在 330kV 升压站附近配置相应规模储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 3 条泽库 330kV 送出线路,起始 于泽库风电 330kV 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 750kV 汇集站,采用单回 路建设,路径长度约 90km。
设计咨询服务期限要求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至项目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2.2 招标范围
2.3 设计咨询服务目标、定位及工作机制:
(一)服务目标:本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地域跨度广、技术接口多等特点,设计工作周期短、任务重。为提高设计质量,有效落实成本领先、效益优先目标,引进拥有大基地项目实操经验的优质设计咨询单位,为业主单位提供专业化设计 咨询服务,只在通过设计咨询,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基地造价,力争初步设计单 位千瓦造价较可研概算下浮不少于 2%,保证项目投资收益。
(二)咨询定位:设计咨询单位为招标人专业技术智库,以独立、客观、专 业、公正的身份为项目建设履行技术咨询、设计审核、方案优化及问题督导等职 责,协助项目单位开展设计管理。
(三)工作方式:统筹大基地项目规模大、地理位置复杂、多专业并行推进 的特点,采用“集中专题审查+过程持续服务+关键节点把控”的方式,按照不同阶 段、不同方式对设计单位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为业主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四)工作程序:按照“接收任务、资料核查、过程沟通、出具意见、督
导整改、资料归档”的工作流程,以工作联系单、书面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书面形 式提出,确保设计咨询服务过程可追溯、可落实。
(五)争议解决:在设计咨询服务过程中存在技术分歧或争议,且各方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时,由项目单位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最终以项目单位审定决策为准。
2.4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本设计咨询服务范围为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工程(配套)电源新 能源项目光伏发电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含集控中心及运维中心 等)、330kV 升压站(含调相机、储能)及其送出线路等工程初步设计(含专题 设计、设备选型)审查、招标阶段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含设 计变更审查)、竣工图审查、达标投产验收等全过程设计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对技术方案讨论,提出设计优化及合理建议;协助招标 人提出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的专题及专项设计,并对专题及专项设计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审核初设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和深度,对初设概算的准确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对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建议。
招标阶段:主要对项目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审核,对主要电气设备 选型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对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审核,对技术方案和经济指 标的合理性提出书面意见;参与主要设备调研,参与设备技术规范书的审查,参 与技术协议商谈,并提出书面意见。
设计变更阶段审查及技术服务:负责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规性、技术可行 性与经济合理性审查,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生态环境的影 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协助委托人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核对变更前后图纸、工程量及费用差异,跟踪变更落实情况,闭环管理变更执行效果。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对竣工结算、竣工图的审核,对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图 编制及达标投产验收情况进行审查。
信息与资料管理:作好设计管理记录与信息反馈,编制整理设计咨询服务工 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等,并移交招标人。
造价咨询:在批准的投资概算内对设计提出监督意见,审查施工图预算,从 技术与经济性角度对不同的设计方案进行对比;按委托人需求对施工单位提出的 工程变更报告立项、费用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参加按招标人要求的评审会和相关专题会议,参加关键节点验收,协助招标 人及时处理工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本工程咨询范围为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工程(配套)电源新能 源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除上述内容已明确的咨询工作外,整 个咨询服务期限内,若发包人在上述项目工程区域内增加其他未明确但与本项 目相关的零星设计咨询工作,其设计咨询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总价中,请投
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 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 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1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注册的,具有独 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咨询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或工程 咨询单位电力行业甲级资信。
(2)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 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生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 证书;
(4)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近五年至少具有单体 50 万千瓦及以上陆上风电场设计合同(含 220kV 及 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业绩 2 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2)近五年至少具有单体 50 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的 合同(含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业绩 2 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 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 料)。
(5)项目经理业绩
风力发电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或先后担任过 1 个陆上风电项目、1 个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总,需分别提供上述三 类业绩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条款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项目 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等)。
光伏发电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或先后担任过1个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1 个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总,需分别提供上 述三类业绩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条款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项目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等)。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注册 账号并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6 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网络服务费,费用为:300 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 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https:****(未注册用户请 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标 书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 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 AppStore、安卓应 用商店下载 ‘数智签 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 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已在“中招互连 APP”上办理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中招互连 APP”)。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 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 转 1 或 **** 转 1。供应商注册审核问题支持电话:****/5592(一个 工作日内一般均会完成审核)。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 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 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开标前一周澄清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在线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 使用的“数智签”手机 APP,在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参与开标或查看开 标结果(注:参加开标时请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同一代表的"数智签"手机 APP 及 账号参与开标解密工作)。
6.2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https:****)、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赵录禧
电 话:****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9.异议及投诉受理
单位(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单位(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签名) (盖章)
202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