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芝英镇人民政府2辆报废消防车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报废资产一批招标公告(原标题:永康市芝英镇人民政府2辆报废消防车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报废资产一批)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6年06月08日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2辆报废消防车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报废资产一批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其他 | 点击登录查看2辆报废消防车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报废资产一批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2辆报废消防车按报废车辆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2辆报废消防车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注销及拆解。 3.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4.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5.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6.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如涉及相关危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设备、物品等,受让方必须委托相应专业资质机构处置。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 10.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永康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484T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0.783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一个人中心一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十位数四舍五入,取整至百位),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5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并按照转让方书面来函办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报废).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 手机 | **** |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秋敏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