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白杨市一七〇团综治中心主副食品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塔城地区2026年06月08日
点击登录查看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比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比价方式:公开比价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要求 | 备注 |
| 一是粮油面粉类、蔬菜水果类;二是肉禽类 | 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必须保证肉禽类和蔬菜水果类质量 | 此次比价分为粮油面粉、蔬菜水果类和肉禽类以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1年时,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采购人对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比价人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采购,配送所有食材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必须征得采购方同意,严禁配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并按采购方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
二、比价人的资格要求
1.比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比价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比价。
三、比价要求
比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比价时间和地点
比价截止时间:****
比价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疑问及质疑
1.比价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比价人认为比价文件或比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比价文件之日或比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单位:一七〇团综治边防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萌
电话:****
联系地址: 第九师一七〇团综治中心二楼
2.采购监管部门:一七〇团纪委
联系人及电话:许金辉
电话:****
联系地址: 第九师一七〇团机关三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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