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嘉公园壹号二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补充说明
全部类型山东菏泽2026年06月05日
德嘉公园壹号二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补充说明(招标编号:HZWY-ZC26-CX5 号)
一、内容:
项目名称:德嘉公园壹号二期
项目编号:HZWY-ZC26-CX5 号
公告发布时间:2026 年 06 月 05 日
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作出更正补充,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全程评审、资格审查、履约全部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
一、原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内容更正
1、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只允许独立法人企业参与报名投 标”的表述内容现予以废止,不再作为本项目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的依据。
二、更正后最新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现补充更正:本项目接受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 企业外,同步接受依法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报名、投 标。
投标人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公司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②提供总公司有效营业执照;③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 的专项投标授权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明确授权该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招标、参与开标评标、中标后签订合同及全过程履约;④授权文件须明确约定:该分支 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履约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投标主体限制规则
1. 同一总公司仅可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总公司与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 同一总公司多家分支机构同时报名或投标的,该总公司全部投标主体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文件效力及追溯说明
1. 本次更正为统一规范投标主体资格、消除文件表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