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社会福利院总院厨房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吉林延边2026年06月05日
公告详情
点击登录查看总院厨房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总院厨房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自资,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涵盖总院食堂日常三餐制作、特殊膳食定制、食材采购与溯源管控、后厨及就餐区域保洁消杀、餐具消毒、食品留样、设备日常维保、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全过程管控及各类迎检整改、满意度保障等全部后勤餐饮服务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总院厨房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总院厨房服务外包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3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时30分
递交方式:延边州****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9时30分
开标地点:延边州****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总院厨房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投标单价(1人1日餐费)不得高于20元(其中,早餐1人餐费不得高于5元,午餐1人餐费不得高于7元,晚餐1人餐费不得高于8元)。
-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场地交接、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 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总院
- 服务范围:涵盖总院食堂日常三餐制作、特殊膳食定制、食材采购与溯源管控、后厨及就餐区域保洁消杀、餐具消毒、食品留样、设备日常维保、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全过程管控及各类迎检整改、满意度保障等全部后勤餐饮服务工作。
-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
(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 将被拒绝;
(10) 供应商配备所有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时间: 2026 年 06 月 0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 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 售后不退。
- 投标语言: 中文。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 2026 年 06 月 18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地点: 延边州****
- 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00 元。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 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汪清县****
联系人: 金杰
联系电话: ****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延边州****
项目联系人: 侯晓华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汪清县****
联系人: 金杰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延边州****
联系人: 侯晓华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
侯晓华(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