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城乡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车辆公开处置招标公告(原标题:凤凰县城乡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车辆公开处置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6年06月05日
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本单位已完成报废车辆资产核销、财政备案审批手续,拟对一批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公开竞价处置,择优选定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承接拆解回收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概况
本次处置报废车辆共2台,车辆存放于:凤凰县****
备注:全部车辆手续齐全,登记证书、行驶证统一由我方保管,成交后配合竞得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二、竞买人资质要求(硬性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二)具备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不接受个人、无资质个体户报名。
三、现场踏勘安排
(一)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
(二)踏勘须知:意向企业须提前1天电话预约现场看车,踏勘费用、人身安全由竞买企业自行承担;未踏勘即提交报价,视同认可车辆全部现状,成交后不得以车况不符拒缴货款、拒绝拖运车;
(三)踏勘地点:凤凰县城北集散中心。
四、报名及报价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报名需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
(三)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凤凰县凤凰县城北集散中心五楼501室);
(四)竞价规则
1.采用现场公开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由先报价者竞得标的;
2.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可经由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可按挂牌价与意向竞价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五)竞买保证金:50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未竞得人开标结束后 3 个工作日无息原路退还;竞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成交履约约定
(一)款项缴纳:竞得人需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清车辆处置价款至我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缴款视为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处置资格顺延至次高价报价单位;
(二)车辆清运:全款到账后7 个工作日内,竞得人自行安排车辆、人员将报废车辆清运离场,清运产生吊装、运输、人工、环保等全部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报废注销:竞得人完成车辆拆解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提交《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车管所注销回执原件,我方统一归档备查;号牌、登记证书由我方协助配合办理注销上缴手续;
(四)竞得人严禁将报废整车、发动机、车架等五大总成私自流入市场,一经发现取消处置资格、没收全款并依法追责。
六、其他事项点击登录查看对本次竞价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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