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城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全部类型重庆2026年06月05日
秀山县城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秀山县城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条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 √不设偏差范围,与第2.2.4(2)条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允许偏差范围:
1. 房屋建筑工程:-10%~-5%至+3%;
2. 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15%~-10%至+3%;
3. 设备安装工程:-15%~-7%至+3%;
以上第2.2.4(1)条与第2.2.4(2)条相矛盾,请问以哪条为准
回复:一、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 √不设偏差范围;
二、 该招标文件未约定变更计价原则,结算原则,计量原则,请明确。
回复: 变更估价原则: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重庆市****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1.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工程量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0-2024)、《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按月、按进度、按节点等形式计量,按进度、按节点计量的参考按月计量原则执行)。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承包人未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和(或)总价的子目,视为该子目的费用已包含合同工程的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量的计量仅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竣工图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竣工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实结算金额+规费+发包人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项目的最终实际结算金额+设计变更项目增减金额+新增项目金额+暂估价材料(设备)[若存在暂估价材料(设备)]核质核价后的材料价差调整结算金额+材料价差调整金额+人工调差金额+其他允许金额(若有)+税金+渣场费(若有)。
不管何种原因均不得计取“停窝工”损失。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为依据,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作为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子项的结算金额。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的结算金额累计相加,即得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2.措施项目费(含: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结算金额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计列的项目,以承包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予以结算。
除上述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计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因地质状况所引起的基础超过设计深度要求与因不良地质情况(例如:空腔、溶洞、地下管涌、暗河、软弱夹层等)的处置需要所引起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其余以项计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以及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的投标报价均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对因地质状况所引起的基础、边坡等超过设计深度要求与因不良地质情况(例如:空腔、溶洞、地下管涌、暗河、软弱夹层等)的处置需要所引起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将由承包人按照设计的技术工艺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向监理单位与发包人提出相应的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予以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实结算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结算、使用管理等内容,均应按照《重庆市****
4.规费
若投标报价时的规费取费标准高于重庆市现行规定取费标准的,则按重庆市现行规定取费标准予以执行;若投标报价时的规费取费标准低于重庆市现行规定取费标准的,则按投标报价时的规费取费标准予以执行。
5.变更估价原则
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暂列金额项目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项目的结算金额按上述《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的办法编制计算后,报经发包人最终确认后执行。
6.暂估价材料(设备)[若存在暂估价材料(设备)]核质核价后的材料价差调整结算金额
本项目若存在暂估价材料(设备),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确定品牌(质量)范围,核质核价后方可采购、进场施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单价与暂估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定额数量确定)。
该部分核质核价后的材料价差调整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7.税金(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环境保护税)
税金(含:增值税、城市****
注:若投标报价时的税率标准高于规定税率标准的,则按规定税率标准予以执行;若投标报价时的税率标准低于规定税率标准的,则按投标报价时的税率标准予以执行。
8.结算报送要求:结算书必须按招标合同清单部分、基础变更或超深部分、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减部分、合同范围外新增部分、设计变更增减部分等章节编制。每一部分结算必须附完整签证、技术变更函或其它相关资料。结算书一式三份,附完整电子版。结算书单独附表列明项目主要材料用量(主要材料包括商混、钢筋、砌体、水泥、门窗、栏杆等)。
9.承包人针对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发包人设置的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财政评审综合单价。若某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超过了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财政评审综合单价,则其中标后该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中标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财政评审综合单价×(1-中标总报价相对于原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注:前述“下浮比例”在计算中用正百分数表示)。
三、请提供地勘资料。
回复:本项目有地勘报告,中标后提供。
四、工程量清单描述中详设计,请招标人自查一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中的描述是否与设计图矛盾,建议项目特征取消详设计,直接描述做法。
回复:工程量清单,需结合设计图进行报价。
五、控制室的工程量清单平屋面(屋面2)和在线监测室的工程量清单平屋面(屋面2)及污泥池设备房工程量清单项平屋面(屋面1):项目特征中:4)1.5mm厚双组份聚氨脂防水层,分三次涂刷5)4.0mm厚SBS改性沥青化学耐根穿刺防水卷材(I型,表面PE膜6)2.0mm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从清单限价看,这几项防水未包含在此清单项中,工程量是否分别单独计入第61、62、63项中,若是,则应将平屋面中项目特征的第4、5、6项防水取消或描述防水另行单列。
回复:4)1.5mm厚双组份聚氨脂防水层,分三次涂刷 5)4.0mm厚SBS改性沥青化学耐根穿刺防水卷材(I型,表面PE膜 6)2.0mm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三项防水清单限价是单列至61、62、63项中。
六、控制室和在线监测室工程量清单:地砖地面(地2):项目特征中:1.5mm厚聚氨酯涂膜防水+1.5mm厚橡胶沥青单面自粘防水卷材,与第五条相同,防水是否单列在93、94的防水清单了,若是,也应将此项目特征取消。
回复:1.5mm厚聚氨酯涂膜防水+1.5mm厚橡胶沥青单面自粘防水卷材是单列在93、94的防水清单。
七、控制室的工程量清单卫生间地砖地面(地3)和工程量清单卫生间釉面砖墙面(内墙2):项目特征中:1.5厚聚氨酯防水涂膜,防水是否单列到防水清单了,若是,应取此防水
回复:卫生间地砖地面(地3)1.5厚聚氨酯防水涂膜工程量与地砖地面1.5厚聚氨酯防水涂膜(地2)一起单列至130的防水清单中,卫生间釉面砖墙面(内墙2)1.5厚聚氨酯防水涂膜单列至124的防水清单中。
质疑2: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潜水搅拌器为可旋转式,但施工图纸中潜水搅拌器为不可转向,二者参数存在冲突,请问潜水搅拌器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固定式进行采购及安装施工
回复:潜水搅拌机为可旋转式。
2、潜水搅拌器安装位置对应池体墙体处设计有断裂结构,该结构设置用意不明,是否为安装检修口、预留开孔或结构构造措施,请明确该部位施工做法及技术要求。
回复:为预留盖板安装的卡槽,做法详S-02G-07。
质疑3: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潜水搅拌器为可旋转式,但施工图纸中潜水搅拌器为不可转向,二者参数存在冲突,请问潜水搅拌器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固定式进行采购及安装施工
回复:潜水搅拌机为可旋转式。
2、潜水搅拌器安装位置对应池体墙体处设计有断裂结构,该结构设置用意不明,是否为安装检修口、预留开孔或结构构造措施,请明确该部位施工做法及技术要求。
回复:为预留盖板安装的卡槽,做法详S-02G-07。
质疑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不需要。
质疑5: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招标项目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预设不可更改(固化)投标文件格式的,以自动生成的为准(如投标函、共同投标协议等),其余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6: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7: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需要。
质疑8: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不需要。
质疑9: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质疑10: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质疑11: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提供。
质疑12: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质疑1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金额没有为零的。
质疑14: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是否异地评标与投标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15: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
质疑16: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不需要。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了异常低价警戒线。
质疑17: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是。
质疑18: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
质疑19: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20:疑问: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回复: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2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22:只能是污水治理业绩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23: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24:财务报告需要进行深度查验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提供。
质疑25: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满足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26: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业绩符合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27:财务要求中的查验吗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赋码还是会计事务所自己网站的二维码呢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提供。
质疑28:请招标人明确业绩是污水厂土建还是污水处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29:新建污水处理厂业绩满足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30: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本项目评标专家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质疑31: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填写或不填写均可。
质疑32:商务部分要求其他拟派人员可以是技术负责人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质疑33:新建市****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34: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不需要。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是否异地评标与投标无关,不予回复。
二、补遗文件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修改为“(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中“(二)承诺”中的“4、若我公司投标使用的主要设备品牌不是《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表》中列明的品牌,若中标,一是主要设备进场前,我公司将向贵单位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保险公司对其出具的产品质量保险(受益人为资产所有人),并向贵单位提供保单正本,质量保险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要求,保险期限 5 年。否则,否则,贵单位有权要求我公司更换为满足要求的设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二是我公司接受对应设备支付节点调整为合格运行8000小时后予以支付。”
3、****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的招标作废,以****发布招标公告的准.
4、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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