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全部类型吉林四平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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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项目(二次);
3、采购需求:
|序号|公务车性质|品牌|类型|
|—-|—-|—-|—-|
|1| |江铃全顺牌|小型专项作业车|
|2|救护车|江铃全顺牌|小型专项作业车|
|3|体检车|金龙牌|大型专用客车|
|4|公务车|大众牌|小型轿车|
4、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约一年制,每满一年考核一次,考核通过则续签,考核不通过则不续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技术能力、资金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二)参选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体须与参选供应商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参选供应商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架图;
(四)参选供应商须具备采购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及营业执照;
(五)参选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参选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七)参选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根据车型提供原厂配件,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于车型老旧,无相应配件时,经送修单位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定点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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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的标准(响应人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负责。
(一)执行标准
1.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2.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等相关规定。
(二)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
2.修理车间配备维修特种车的专业设施设备,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3.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4.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四、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选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参选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选供应商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四)参选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参选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参选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参选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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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或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参选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参选供应商不得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注:参选供应商须提供上述四项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单位承诺
函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编入响应文件中。
(六)参选供应商可提供上述比选文件要求和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所涉及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反映其企业综合
实力的相关资料;
(七)参选供应商近三年(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事故、违法记录,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罚(参选供应商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单位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作为信用查询记录编入比选文件中);
(八)参选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各比选
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参选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
(十)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五、投标廉洁承诺书:
参选供应商须在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并签署《投标廉洁承诺书》,参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待比选
会议当日现场递交。
六、报名方式、资格预审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经我院招采办登记预审、报名合格的参选供应商,可现场免费领
取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
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料递交方式及文件领取地点:如果供应商无法亲自到现场,
可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并电话确认登记;(邮件标题为本次招
标项目名称,内容为所提供文件信息)
邮寄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四平市****
办公楼二楼招采办。
3、未经医院招采办登记,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
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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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9日,上午 8:30 - 11:00 下午 13:30 - 16:00(节假日除外)。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依据响应证明文件从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和服务评审等方面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重要提示
(一)参选供应商在参与该项目参选的全部环节当中,如若出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件、公然扰乱评审秩序、围标串标、对比选文件虚假响应、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参选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规定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接受行政处罚等;
(二)依据医院采购流程,以现场评审专家与参选单位进行竞价谈判后的二次报价为准;比选会议现场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会,否则取消比选资格;
(三)参选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招标采购行为和评审结果,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医院任何招标采购项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参选供应商其报价或参选无效:
1.不同参选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参选、报价等相关事宜;
2.不同参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现同一公章或者签字的;
3.不同参选供应商的参选文件标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参选供应商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共同人员的。
(五)参选供应商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或视参选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资质、许可等相关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证明文件;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证明文件;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参选文件或报价文件的签名为代签或冒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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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授权人委托他人提交参选文件的,未出具相应委托书的。
(六)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参选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参选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比选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9.将采购合同转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九、项目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434 - **** (商务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0434 - ****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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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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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 1 | 价格因素 | 50分 | 参选文件满足项目要求且参选价格最低的参选报价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参选报价)×50 |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10分 | 评委根据参选供应商提供****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数量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采购项目证明材料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是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且证明材料主体须与参选供应商保持一致,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3 | 实施方案、质量承诺及质保期限 | 20分 | 1.对采购项目提供的维修服务实施方案:完全满意:8-7分:基本满意:7-4分:一般满意:3-1分:未提供0分; 2.对采购项目提供的维修服务质量承诺:完全满意:5-4分;基本满意:4-3分:一般满意:2-1分未提供:0分; 3.对采购项目提供的配件供应和质保期限:完全满意:5-4分:基本满意:4-3分一般满意:2-1分:未提供:0分; |
| 4 | 项目人员配备 | 10分 | 对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配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人员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完全满意:9-10分:基本满意:5-8分:一般满意:1-4分;未提供:0分; |
| 5 | 财务状况 | 6分 | 提供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证明、财务报表等资料,财务状况良好的得5-6分,财务状况一般的得3-4分,财务状况较差的得1-2分,财务状况不完整及不提供的得0分。 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得2分。 |
| 6 | 参选文件综合响应程度 | 4分 | 参选文件技术及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有不满足或不利于采购人条件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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