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港北区大圩镇仁心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的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贵港2026年06月0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港北区****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七、增加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其他政策:(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7号);(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01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 〔2021〕1852 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 2.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
|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 一、工程综合说明: 10、工程款支付方式: (4) 质量保修金约定:发包人自结算审计总造价中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届满,扣除责任期内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后,剩余保修金由发包人无息一次性返还承包人。 | 一、工程综合说明: 10、工程款支付方式: (4) 质量保修金约定:发包人自结算审计总造价中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届满,扣除责任期内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后,退回给承包人,承包人可通过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前获得质量保证金(无息)。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 磋商须知前附表 | 增加磋商须知前附表 1.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承包人应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47.44万元(不少于中央资金的45.65%),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不少于113人。 2.承包人应优先吸纳项目区**** 3.承包人须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明确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工资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工作。承包人应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 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的原则组织施工,严禁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5.承包人应确保劳务报酬通过实名制银行卡直发至务工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拖欠工资,杜绝变相收回、弄虚作假等行为。承包人应按统一规范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接受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拖欠克扣劳务报酬、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相应更正。
2.本次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