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八达路189号南区食堂餐厅一楼西北侧房屋、南校区2号宿舍楼架空层013室两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6年06月05日
金华市****两年租赁权
| 挂牌价格 | 382,236.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25.5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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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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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部分标的租赁中,原租赁合同2026.6.30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金房权证婺字第****号、金房权证婺字第****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归属方:点击登录查看。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合同期内,如遇规划调整、城市改造的及校园搬迁等,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82,236.00 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382236元/年;每年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每年租金不递增。 | 出租用途 | 一楼西北侧房屋用途仅限超市经营,宿舍楼架空层013室用途仅限仓库使用。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3.标的场地如原承租人承租的,承租人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租、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以及保证金退付手续,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在承租人按照规定完成合同签订并经产权交易所备案后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进行退付;标的房屋如非原承租人承租的,承租人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房租、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则须待原承租人腾退后方能完成,具体以出租方通知及要求为准,腾空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租金收取,逾期未腾空的,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执行。标的场地交付日即为新租赁合同起始日。 ▲▲▲4.标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两年,租赁期内,根据履约和学校反馈情况,由学校每年对承租方进行一次满意度评估,若满意度未达到百分之八十,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承租方承租标的具体经营时间须与学校作息、供餐时间同步;须主要经营副食品、瓶装水、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粮油,不得销售烟、酒、熟食、果品;同时承租方所供商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标准,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在校内超市**** | ||||
| 租期 | 二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方(报名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三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即成立时间在****(含)以前) 2.意向方(报名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及经营异常模块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模块查询结果截图) 3.意向方有良好的信誉,承诺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食品安全责任事件(含下属分公司);(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4.意向方(含意向方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浙江省内拥有5个(含)以上在营的同类职业院校(或高校)直营连锁超市运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提供经营协议、营业执照,房租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如需)相关必要佐证) 5.意向方(报名主体)须具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能力;意向方(报名主体)须在浙江省内具有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仓储配送中心;意向方(报名主体)须具备自有厢式货车及冷藏车;(执行标准:仓库自有的提供产权证、仓库定位截图及现场照片,仓库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仓库定位截图、现场照片及租金支付凭证;意向方自有厢式货车及冷藏车,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背面和侧面照片,购车发票) 6.意向方(报名主体)须提供《经营方案及承诺》。(执行标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①描述其服务理念、定位、使用品牌、经营方案、运营经验、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等;②介绍商业安全的管控方案、人员管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品来源和追溯渠道等;③服务和师生优惠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成交。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金华市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合同(1)(1).doc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