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取澜沧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普洱市2026年06月05日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社会化车辆租赁行为,保障我县公务出行安全、节约、高效,按照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澜沧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引入社会化租赁车辆作为澜沧县全县单位公务出行方式的补充,满足全县单位公务出行租赁车辆需求,并对公务出行租赁车辆行为进行监管,推动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特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2029年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租赁(包车)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服务需求: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须严格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搭建社会租赁车辆服务平台,车辆统一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并接受省、市、县三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统一监管。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平台用车全流程记录应规范、透明,确保用车高效、订单及时响应。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根据订单任务及时、准确保障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期间发生故障,应及时调换同等车辆确保公务活动正常运行等。
4.服务范围:澜沧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类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比选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本次比选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选择前四位作为2026年—2029年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包车企业:应具有普洱市****
2.租赁企业:从事租赁服务供应商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投入项目车辆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
三、供应商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相关事宜
凡意向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 6月5日至2026年 6月1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至澜沧县****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澜沧县****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发起人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合作期内,发起人可根据上年度合同履行考核情况决定下年度是否续签或者重新采购,供应商如未通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遣车辆车况,派车效率、故障率、准确率,驾驶员服务质量等)或有不符合要求的租赁机构,愿意无条件终止合同。若因政策因素等原因,发起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二)临时增加的不在需求报价单内的服务项目,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市场价格;
(三)本公告内容由澜沧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发起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澜沧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0879—****
编辑:点击登录查看
责编:王成林
监制:郭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