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转包、分包。 2、2.1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B级资格证; 2.3电梯制造商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供应商需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许可证复印件。 2.4类似业绩要求:2024年1月至竞价截止时具备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的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采购合同文本;③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
1、质保内容: 1.1整机质保期:二年质保(含安装质保)。质保期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计算。因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的,质保期起算时间不提前。 1.2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质保期: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73 号)第六十四条,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六大部件免费质保期 8 年(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算)。 1.3质保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免费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维护保养频次不低于每月2次(即每15日不少于1次),并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每次维保后,须向采购人(或物业管理单位)提交由维保人员签字的维保记录单。 2、故障响应与维修: 2.1应急响应:投标人须提供全天24小时紧急报警装置值守服务; 2.2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维保人员抵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4小时; 2.3修复时限:一般故障在抵达后2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须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尽快修复; 2.4备件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部件损坏的,投标人须免费更换原厂全新合格部件,并承担更换所需的人工、运输等全部费用。 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100%,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应商应提供中标金额3%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4、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报价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总价应含货物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包括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包括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等)费用、税收、采购代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5、竞价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质材料给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30日内签定合同,并对接采购人以实际电梯井道施工工程出具电梯土建安装图,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交货期: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书面《电梯安装进场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7、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前三年内无如下情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或安全生产(施工)事故或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