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信息变更的通知
全部类型广东清远2026年06月05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序号 | 机构代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申请事项 |
| 1 | P****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怡康药店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解除医保协议 |
| 2 | P****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康药店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解除医保协议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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