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项目受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交货期见下表。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国七PEMS设备(长春)、国七车载排放设备(无锡)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国七PEMS设备(长春)、国七车载排放设备(无锡) | 各1套(合计2套) | 本系统用于商用车国七排放法规的车载排放测试 | 合同签订生效后6.5个月CIP(长春机场、上海机场)或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月内到货(DDP项目两个具体实施地点,优先推荐DDP)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开户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业绩要求:一.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如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没有各方签字或盖章,应提供验收报告或发票等证明合同真实性的材料);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投标人应提供类似业绩合同相对应的能证明优良或合格的验收报告。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如合同金额为外币,则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 15.1 条中的汇率转换为人民币,如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银行转账汇款记录;
6)类似业绩是指车载排放设备业绩。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自****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日期)至少承接过1个投标人本身签署的与本次投标代理产品品牌一致的类似项目或投标人本次投标代理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关联公司)签署的类似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6)类似业绩是指车载排放设备业绩;
7)若投标人选择提供“投标人本次投标代理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关联公司)签署的类似项目”,此时还应提供投标人与该制造商(或该制造商的国内关联公司)以往合作过的业绩合同复印件1项,具体要求如下:(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和签字盖章页。
是否接受代理商:接受,代理商投标人应提供如下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13.3已作以下要求):
A.资格声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1)
B.制造商资格声明(见第四章格式IV-11-2),由生产投标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填写并签字或盖章。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见第四章格式IV-11-4),由生产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直接向投标人提供的授权函;或该制造商向投标人间接授权时,提供由制造商至投标人之间逐级、完整的授权证明材料。
C.代理商资格声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3)
D.证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5-1)。
最高投标限价:有,DDP币种:人民币,金额:362.1万元(含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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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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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招标项目经理:井元晖;李长德
手机:****、****
邮箱:****@faw.com.cn、****@faw.com.cn
联系人:李丽丽
联系方式:**** ****@fawitc.com
7、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账号(人民币):****
账号(美元):****
其他:银行代码SWIFT:BKCHCNBJ840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01
8、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否
实施地点:长春和无锡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https:****)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