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区一批香樟、朴树等林木招标公告(原标题: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区一批香樟、朴树等林木)
全部类型安徽池州2026年06月04日
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区一批香樟、朴树等林木转让公告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一批香樟、朴树等林木位于池州市****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树种 | 数量 | 蓄积(立方米) | 材积(立方米) | 备注 |
| N0122LQ260023 | 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区一批香樟、朴树等林木 | 冬青 | 1 | / | / | 自然生长 |
| 李 | 1 | / | / | 自然生长 | ||
| 女贞 | 1 | / | / | 自然生长 | ||
| 三色桐 | 1 | / | / | 自然生长 | ||
| 乌桕 | 1 | / | / | 自然生长 | ||
| 棕榈 | 1 | / | / | 自然生长 | ||
| 茶花 | 2 | / | / | 自然生长 | ||
| 红花檵木 | 3 | / | / | 自然生长 | ||
| 罗汉松 | 3 | / | / | 自然生长 | ||
| 盐肤木 | 3 | / | / | 自然生长 | ||
| 紫薇 | 3 | / | / | 自然生长 | ||
| 桑树 | 6 | / | / | 自然生长 | ||
| 桂花 | 20 | / | / | 自然生长 | ||
| 含笑 | 28 | / | / | 自然生长 | ||
| 猫儿刺 | 128 | / | / | 自然生长 | ||
| 香樟 | 52 | / | / | 自然生长 | ||
| 229 | 72.8224 | 41.2903 | 自然生长 | |||
| 杨树 | 2 | 0.0599 | 0.0340 | 自然生长 | ||
| 朴树 | 5 | 0.6766 | 0.3836 | 自然生长 | ||
| 苦楝 | 1 | 0.3199 | 0.1814 | 自然生长 | ||
| 广玉兰 | 2 | 0.9599 | 0.5443 | 自然生长 | ||
| 松树 | 3 | 1.0754 | 0.6216 | 自然生长 | ||
| 合计 | 496 | 75.9141 | 43.0552 |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池州市****
(二)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点击登录查看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2、评估机构:安徽嘉德森林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报告名称:《池州市****
5、评估对象:池州市****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池州市****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8,200.00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采伐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采伐保证金不计息。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采伐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蓄积量、材积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蓄积量、材积量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池州市****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进场采伐前,须向转让方上报采伐、装载运输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采伐方式、装载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伐。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伍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伐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不得对道路通行造成影响。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查勘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进行采伐时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木,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期间,因转让标的采伐、运输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施工方、周边企业、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如与施工方、周边企业、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采伐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伐桩伐桩高度须与地表持平,且不得破坏地表土层。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没收采伐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以其交纳的采伐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至****。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至****(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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