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和平镇浙能电厂迁建项目周边地块范围内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不含室内装修)拆除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招标公告(原标题:长兴县和平镇浙能电厂迁建项目周边地块范围内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不含室内装修)拆除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
全部类型浙江湖州2026年06月03日
长兴县****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长兴县****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本次处置资产为长兴县****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成为竞买方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该项目位于长兴县****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1739F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59.625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点击登录查看;账号:****171;开户行: 农商银行长兴和平支行)另支付 10 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7、工程拆除范围: (1)本项目建(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仅限地面以上已签约的建(构)筑物,地梁基础以下严禁挖掘,不能破坏地下管网,含现场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施工前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确认施工范围,并严格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除尘环保措施(包括并不限于为降尘采取洒水作业、为减少扬尘而投入的拆房施工现场的维护、为确保每幢房屋拆除安全而设置的安全网。其中,施工现场的围挡要求为:①在已签约拆除房屋与未签约拆除房屋之间要设置围挡(4米及以上钢管,下方2.2米硬质围挡,上方铺设防尘布);②拆除过程中要进行喷淋防尘;③房屋拆除后建筑及时进行清运,拆除当日未清运需覆盖2000目密目网,因除尘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具体位于长兴县和平镇霅溪村施家自然村、吴家自然村、白果树庙自然村。其中,吴家自然村不包含张某祥、燕某祥、赵某四、张某根、吴某星、吴某根、莫某荣、莫某连、陈某满、周某英、陈某明、陈某龙、陈某春的房屋建筑物;白果树村不包含陈某玉的的房屋建筑物;施家自然村不包含吴某田、吴某良的房屋建筑物。拆除面积以实际为准,拆除面积约为41459.88平方米。转让方在****起陆续分批交付给受让方,交付一批拆除一批(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残值看护,每批交付满5户房子,受让方必须在5日内对交付房屋进行拆除)。如遇特殊情况,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调解决。 8、工期要求: (1)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后按时完成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9、建筑垃圾归属: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每批房屋交付拆除后7日内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建(构)筑物内的私人物品及水表、电表、飞线等由转让方处理。 10、施工要求: (1)受让方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无偿修复。 (2)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周边环境,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让方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4)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并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扣除5000 元/天的履约违约金。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妥善处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都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而给转让方带来损失,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需要与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活动,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加以保护。若出现周边设施损坏情况,受让方应做好赔偿与恢复原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如受让方需对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部分进行破坏性拆除,则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间,须按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做好冲洗工作。 (9)受让方须按照湖州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中须含有建筑物拆除作业相关内容(上传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传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4、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由转让方盖章确认); 5、承诺书。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湖州****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人:吴先生;电话:****;看样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 承诺书.doc 、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一次性报价-资产转让).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 | 网址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长兴县**** |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固定电话 | **** | |
| 手机 |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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