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校区第一食堂(北区6号楼)二楼风味餐厅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校区第一食堂(北区6号楼)二楼风味餐厅经营权)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6年06月03日
| 挂牌价格 | 305.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
| 出租面积 | 约280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杭州市****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至****)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证载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滨江学院;权证号:浙(2021)富阳区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科教用地/教育。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5.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风味餐厅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 租期 | 5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中标人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成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非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项目流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确定流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将不予退还。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招投标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投标人并办理线上投标手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企采综合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征集到竞租方后,选择非动态报价的为: 3、信息披露期满(或项目开标时或资格审查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项目流标。 4、项目开标且资格审查后,最终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则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招标方式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招标文件.doc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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