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征集供应商并成立供应商库的通知
全部类型辽宁辽阳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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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采购管理工作,切实拓宽供应商征集渠道,建立覆盖行业内优质资源的供应商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满足采购工作合规性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合格供应商,用于组建我中心供应商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严格按照“拓宽渠道、多元入库、动态管理”的要求,依托政府采购平台、行业协会推荐、公开征集、市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优质供应商资源,按采购类别分类建立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库,实现供应商库动态更新、规范管理,为各类采购项目提供合规、优质、高效的供应商选择范围,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满足采购工作对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征集范围及类别
本次征集覆盖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全品类供应商,按采购类别分为以下三类,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质及业务范围,选择对应类别报名,纳入我中心供应商库管理:
1.货物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如水质监测仪、大气监测设备、土壤采样设备等)、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环保专用设备等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需具备相应产品的供货能力。
2.服务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检定与校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物流运输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印刷服务、信息化服务、培训服务、维修维护服务等相关服务提供企业,需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
3.工程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监测站点建设与改造工程、环保设施安装与调试工程等相关工程施工企业,需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能力。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对应采购类别的入库资质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商业信誉良好。
3.具备对应采购类别的相关资质:货物类供应商需具备产品生产/销售相关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服务类供应商需具备对应服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工程类供应商需具备对应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5.认同我中心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愿意配合我中心完成供应商库动态管理,按时提供资质更新、业绩补充等相关资料,接受我中心的资质审核、日常监督及定期考核。
6.本供应商库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入库供应商将相关业务转包、违法分包。
四、征集方式及流程
(一)征集方式
为确保供应商库资源多元化、优质化,本次征集采用多渠道并行方式,供应商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参与报名,申请纳入我中心供应商库:
1.招标采购平台报名:登录招标采购网,按照平台提示完成供应商注册及报名操作,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质资料电子版,申请入库。
2.行业协会推荐:由相关行业协会(如环保行业协会、监测仪器行业协会等)统一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供应商,供应商需配合协会完成推荐手续,并向我中心提交资质资料,申请入库。
3.公开征集报名:供应商自行对照本通知要求,确认符合入库条件后,自愿提交报名资料,参与供应商库征集。
4.市场调研邀请:我中心将通过市场调研,筛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内资质齐全、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优质供应商,主动邀请其参与报名,完善供应商库资源。
(二)报名及入库流程
1.资料准备:供应商需按要求准备报名资料(详见本通知第五条),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入库审核的重要依据。
2.资料提交:将报名资料以电子版形式(pdf格式扫描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提交截止时间见本通知第六条,逾期不再受理。
3.资质审核:我中心将组织专人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资料、服务能力、商业信誉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各供应商。
4.入库管理: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正式纳入我中心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审核不合格的,将反馈具体原因,供应商可补充资料后重新申请审核(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需提交的报名资料(入库必备)
1.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明确报名类别及入库意愿。 标书代写
2.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确保报名手续合法有效。
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资格。
4.对应采购类别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检测资质、施工资质等),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具备对应入库资质。
5.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6.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承诺遵守采购相关规定。
7.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规模、技术实力、服务范围、过往业绩等),可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证明企业履约能力。
8.联系方式清单(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确保信息准确可联系,便于后续动态管理及通知传达。
六、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用于组建供应商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26.com(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此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类别供应商入库报名+企业名称”)
七、供应商库管理及其他说明
1.本次征集仅为组建我中心供应商库,入库不代表立即签订采购合同,后续我中心将根据具体采购项目需求,从供应商库中筛选合格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我中心将定期对入库供应商进行考核,对履约情况不佳、资质过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记录的供应商,将及时从供应商库中剔除,并列入采购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3.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真实有效,若发现虚假资料、隐瞒相关信息,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列入我中心采购黑名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次供应商征集及供应商库组建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供应商因报名、资料准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自身承担。
5.入库供应商需配合我中心完成供应商库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资质、业绩等相关资料,若联系方式、资质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中心。
6.本通知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联系上述联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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