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滨海新区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茂名2026年06月01日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茂名市滨海新区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市滨海新区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
2.1.2 工程建设规模:
飞灰填埋一区总库容5.88万m3、建筑垃圾填埋区总库容0.597万m3。
(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
2.1.3 工程建设地点:茂名市滨海新区。
2.1.4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3,705,600.54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瀚蓝环境茂名市****
2.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4 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3,705,600.54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35,850.17元,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
2.5施工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附件一及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未能达到质量等级“合格”或以上标准的不予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整改,工期不补。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具体详见工程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3.4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生活垃圾或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3.6.1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2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③上述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日期当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保留复核的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3.7.2投标人以往合同履约中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但与瀚蓝环境及其成员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为准。(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2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至****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招标文件,并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在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获取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平台使用费515元,该费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支付成功后请在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以发出的word版为准,投标人须保证平台上预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账号准确无误,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广咨平台操作指引】请查阅《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等手册,获取路径:平台网站右上角→平台服务→左侧栏“操作手册”;
【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及电子保函相关问题】人工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移动CA电子保函”中的微信二维码咨询。或电话客服:400-658-7878;
【广咨平台账号问题、技术故障等】微信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微信客服”,即可与平台客服实时对话,同时提供人工服务。
人工客服在线时间: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间可留言,人工客服人员会在上班后尽快处理。
智能客服:“广咨小智”24小时在线,可直接发起在线对话咨询。
服务热线:拨打400-9030-870,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4.3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或重新组织招标。
(3)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至****。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的须由投标人代表于****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到广州市****
5.3.允许投标人以邮寄形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邮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开标当天邮寄到达的须收件人当面签收),请投标人提前邮寄,须将邮寄单号(以【茂名市滨海新区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投标人名称+邮寄单号】的主题名称和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63.com)。收件人:胡工;联系方式:****;收件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916室。若因邮寄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室的,则视为没有递交,以及邮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后果(如密封破损、文件丢失,延迟送达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任何责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和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
7. 其他事项7.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异议受理电话:****
7.2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拒绝自本项目招标人确定其发生该行为之日起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7.2.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2.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2.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2.5 存在行贿情形的;
7.3 其他说明:
7.3.1 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公告“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处理。
7.3.2 关于异议及投诉:
(1)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地址信: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瀚蓝广场7楼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广州市****
联 系 人:胡工
联 系 电 话:****,****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如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其他地区因在建项目锁定,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在项目所在地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备案,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经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及澄清(如有)和踏勘现场,我司已充分理解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工程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进场前随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面试考核,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考核不通过,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二、我司承诺严格遵守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节点的工期要求;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目标。
三、我司承诺如因我司的合同违约导致合同并退场的,我司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及退场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并退场,因我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我司将赔偿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可以通过兑现履约保函取得赔偿金。
四、如我方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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