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一、工程建设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2004
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2001年2月沈阳
建设部及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规定
国家或辽宁省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文件
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二、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2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大连市****点击登录查看旅顺口校区****
1.3有关单位和机构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管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行使建设单位部分职责,以达成项目设定目标。根据工程特点及建设单位的实际需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范围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和设计管理,档案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技术管理,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交付管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1)前期准备工作
1)依法依规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确保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保修期内管理等方面有切实可执行的措施。(时限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发售前编制完成,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2)详细踏勘建设现场,掌握现场实际情况,排查影响施工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案报建设单位。(时限要求:施工招标结束前完成)
3)根据踏勘现场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图、清单,避免图纸、清单出现缺项、漏项、与现状不符等问题。(时限要求:收到建设单位通知时起,48小时内完成)
4)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根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完善、细化招标文件内容。(时限要求:收到建设单位通知时起,24小时内完成)
5)协助建设单位审核监理、施工等合同内容,补充完善必要条款,保证合同合法、合理、严密、可行。(时限要求:收到建设单位通知时起,24小时内完成)
6)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材料采购需求及计划,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时限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发售前编制完成,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2)工程手续办理(时限要求:满足招标人实际要求)
1)负责办理开工前依法应办理的全部手续。
2)负责办理所有依法应当办理的工程相关备案手续。
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办理。
4)负责办理竣工验收、不动产证等相关事宜。
(3)施工现场管理
1)负责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并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3)代建设单位行使对施工图设计的管理权,与建设单位等单位联合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
4)负责工作计划表的编制,并报建设单位审批。(时限要求:开工前7日)
5)组成项目管理班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制定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委托人审批(时限要求:开工前7日)。
收集、编制、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进行合理的局部调整或变更;重大调整或变更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7)协助办理工程保险,监督施工单位和工程相关单位办理有关保险。
8)组织工程项目相关的试验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等)。
9)组织工程隐蔽验收、中间环节验收、各分项工程的验收等。
10)负责质量不合格项目工程段的返工管理并使项目建设单位免于承担任何修复费用。
11)负责解决与项目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争议,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由于项目管理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单位被追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项目管理人承担。
12)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并组织或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负责协调组织进行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以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验收。(时限要求:工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13)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管理(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时间为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二年),编制项目保修方案,建立保修制度,签订有关保修合同,承办工程保修保险。
14)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编、移交和备案。(时限要求:竣工验收结束后30日内完成)
15)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内、外部关系。
16)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归档的技术资料,建立项目管理技术档案。
17)试运行及工程保修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18)负责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投诉事宜,以及现场出现的各类突发状况。
(4)合约及造价管理
1)负责合同管理,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工程建设。
2)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组织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档案资料。
3)协助造价咨询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的造价控制。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款申请,并及时报建设单位批准。
4)按项目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实施用款计划。
5)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配合造价管理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核。
6)经协商一致由委托人临时委托的其他职责。
7)信息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反映管理实务和各项控制评价,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改进、提升、资料储存。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的管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取得不动产证及交付使用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项目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定进行管理。
3) 需配备一名项目管理总负责人并按施工标段数在各施工标段配备专门的标段管理负责人,各负责人须具有相应资历和资格。
项目管理单位需按投标文件约定人员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且更换人员必须与原定人员具备相同资格水平。未经允许私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的,每人次扣壹仟元,超过3次后每人次扣伍仟元。
项目管理总负责人及各施工标段管理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岗,因故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向建设单位请假,并安排具备同等资历水平的替班人员。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无故缺岗或替班的每人次扣壹仟元,超过3次后每人次扣伍仟元。
4)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5)项目管理单位需在监理、施工标段确定一部移动通讯号码,并在施工各标段现场公示,用于解答和处理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投诉或咨询。
6)施工、监理单位若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存在问题而项目管理单位未发现或知情不报的,建设单位每发现一次,每次扣壹仟元,超过3次后每次扣伍仟元。
7) 在收到建设单位关于需落实办理各类投诉、上报工程相关信息资料等通知时,应按通知时限内办理完成,超时办理的每次扣壹仟元。
8)项目管理期内,被市、区各质监、安监、环保、消防等各部门检查通报或扣分的,每次扣壹万元。
9)质保期内,项目管理公司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需按建设单位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处理解决,未按要求处理的每次每次扣壹仟元。
10)本合同服务报酬应包含服务期内项目管理人所有成本,员工工资,餐费,交通费,税费,保险,利润等所有费用(项目管理人已充分考虑到劳动法所规定的各种费用如五险一金等和风险),直到服务完成为止,委托人不再支付除本合同服务报酬以外的任何费用。
11)项目管理公司须派专人配合甲方开展协调工作,配合人员须按建设单位要求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完成相关工作。
12)项目管理人须自行配备车辆,所涉及的所有手续、责任及费用均由项目管理人承担,包括车辆保险、油费、年检、常规保养、事故维修、赔偿等。
13)项目管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如由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人进行处罚。
14)在服务期内项目管理人可受委托人委托签署相关文件。
15)在服务期内项目管理人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
16)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7)工期计划:按工期要求执行
18)其他:招标人根据委托的管理范围和内容,在必要时向投标单位提供与管理范围和内容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其他
招标人根据委托的管理范围和内容,在必要时向投标单位提供与管理范围和内容有关的技术资料。项目管理公司需主动与街道、社区****
三、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548日历日(具体服务开始与结束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咨询费随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支付至中标价的5%;施工许可办理完成后支付至中标价的20%;主体封顶后支付至中标价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5%;产权办理完成后,咨询人将竣工资料全部移交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委托人支付中标价的100%。
★3.付款方式及条件:咨询费随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支付至中标价的5%;施工许可办理完成后支付至中标价的20%;主体封顶后支付至中标价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5%;产权办理完成后,咨询人将竣工资料全部移交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委托人支付中标价的1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