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宜昌城区建筑固废资源化处理中心-挖掘机采购
全部类型湖北宜昌2026年05月29日
| 项目名称 | 宜昌城区建筑固废资源化处理中心 - 挖掘机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预算金额 | 800000.00 元(除税) |
| 招标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 控制价 | 800000.00 元(除税) |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供货 | 服务地点 | 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 |
| 询价开始时间 | 2026 年 5 月 29 日 | 询价结束时间 | 2026 年 6 月 5 日 10 时 00 分 |
| 采购标的物 | 技术要求 | 品牌与核心部件要求 | 配套属具参数 | 备注 |
|---|---|---|---|---|
| 本次采购标的为 1 台全新未使用、未改装、非返修、非展机的原厂正品中型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配套 140 型液压破碎锤、360°旋转液压莲花抓、原厂适配液压快换装置各 1 台;所有配套 | 1、整机额定工作重量≥23000kg,以原厂出厂合格证标注的额定工作重量为准,允许偏差范围≤±3%,投标时需提供原厂官方参数表佐证; 2、标准铲斗额定斗容≥1.25m³ |
1、发动机核心要求:需为全新原厂正品、符合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参考品牌为康明斯、五十铃、三菱,接受与上述参考品牌同等级、同性能、同市**** | 1、140 型液压破碎锤:需为全新原厂正品,与本次采购的挖掘机主机原厂适配,钎杆直径 140mm,工作压力完全匹配挖掘机液压系统,单次打击力≥850J,带自动 |
| 属具需与挖掘机主机原厂适配、可直接安装使用,无需额外改装管路、调整液压系统。供应商需提供原厂产品图册或官网可查询的产品参数图册,并保证其真实性。 | (采用 SAEJ296 国际通用标准堆装斗容积计算),投标时需明确铲斗类型、斗容计算标准,提供原厂参数证明; 3、发动机额定净功率≥123kW(符合 GB/T 18297 - 2001《内燃机 功率标定》标准,在发动机额定转速下测得),需提供原厂发动机功率标定证书,投标时需明确发动机品牌、型号、额定转速、最大扭矩等核心参数; 4、设备发动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 - 2014)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投标时需提供原厂发动机排放合规证书、设备环保信息公开编号,可在宜昌市**** |
牌; 2、液压系统主泵:需为全新原厂正品轴向柱塞变量泵,参考品牌为川崎、恒立,接受与上述参考品牌同等级、同性能、同市****牌; 3、液压系统核心密封件(液压油封):参考品牌为 NOK、科德宝、中鼎,接受与上述参考品牌同等级、同性能、同市****牌; |
润滑系统、过载保护功能; 2、360°旋转液压莲花抓:需为全新原厂正品,与本次采购的挖掘机主机原厂适配,360°全角度旋转,抓斗容积≥0.8m³,最大抓取重量≥1500kg,带液压锁止功能。 3、液压快换装置:需为挖掘机原厂适配的全新正品快换装置,可实现铲斗、破碎锤、莲花抓的快速切换,单属具切换时间≤5 分钟,带双重安全锁止功能,与挖掘机液压系统完全适配,无需额外改装管路。 |
|---|---|---|---|
| 二、质量标准 | 本次采购的挖掘机整机及所有配套属具、核心部件,必须为设备制造商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未改装、非返修、非展机、非试驾车、非库存积压机,无任何磕碰、锈蚀、变形、渗漏油、焊接缺陷等外观及内在质量问题;整机及核心部件无任何更换非原厂配件、拆解维修、结构改装的痕迹。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产品所有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必须 100%满足本次采购询价清单中约定的最低要求,无任何负偏差。整机与核心部件质量技术标准如下: | ||
| (一)主机结构与性能质量标准 | 1、整机结构件:上下车架、动臂、斗杆、铲斗等核心结构件,必须为原厂焊接成型,无焊接缺陷、裂纹、变形,焊缝高度、强度符合原厂设计标准;铲斗须具备耐磨、抗冲击特性,斗齿、边板采用高强度耐磨材质。 2、发动机系统:发动机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柴油发动机,符合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具备完整的原厂出厂检测报告、功率标定证书、排放合规证书;发动机启动性能、怠速稳定性、额定功率、最大扭矩、燃油消耗率等核心指标,必须符合原厂出厂 |
标准及采购参数要求,无异常噪音、振动、渗漏油、尾气超标等问题。
3、液压系统:液压主泵、液压马达、主控制阀、油缸等核心液压元件,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与整机原厂适配;液压系统额定压力、流量、动作协调性、复合动作性能符合原厂设计标准,无渗漏油、动作卡顿、异响、压力不足等质量问题;液压油、液压滤芯均为原厂指定规格,全新未使用。
4、行走与回转系统:履带总成、支重轮、托链轮、驱动轮、导向轮均为全新原厂正品,无磨损、变形、裂纹;行走系统牵引力、行走速度、爬坡能力符合原厂标准,无跑偏、异响、行走无力等问题;回转系统回转支承、回转马达、减速器均为原厂正品,回转动作平稳、无冲击、无异常噪音,回转精度符合设计标准。
5、安全与驾驶室系统:驾驶室必须为原厂正品,具备防翻滚、防落物保护结构,符合国家土方机械安全标准;驾驶室内空调、暖风、座椅、操作手柄、仪表盘、照明系统、雨刮系统、倒车影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带、扶手、防护栏)等所有功能均需正常完好,无任何故障;驾驶室玻璃、密封件均为原厂正品,无破损、渗漏。
6、电气与控制系统:整机电气系统、线束、传感器、控制器、显示屏均为全新原厂正品,布线规范、防护到位,无短路、断路、信号异常等问题;显示屏可正常显示设备运行参数、故障代码、保养提醒,所有控制功能、安全锁功能、报警功能均需正常有效。
(二)配套属具质量标准(与主机同标准、同质保)
本次采购配套的 140 型液压破碎锤、360°旋转液压莲花抓、原厂适配液压快换装置,均需满足以下质量标准:
1、所有属具均为全新原厂正品,与本次采购的挖掘机主机 100%原厂适配,可直接安装使用,无需额外改装管路、调整液压系统;
2、属具核心性能参数、材质、加工工艺符合原厂出厂标准及行业规范,无焊接缺陷、变形、裂纹、渗漏油等质量问题;
3、破碎锤钎杆、缸体、活塞,莲花抓抓斗、旋转机构,快换装置锁止机构等核心部件,均采用高强度耐磨材质,适配建筑垃圾破碎、抓取作业场景,具备足够的抗冲击、耐磨性能;
4、所有属具均须提供完整的原厂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操作手册,与主机同步验收、同步享受质保服务。
(三)、产品标识与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性标准
1、中文铭牌标识:设备主机必须在机身醒目位置(机身侧面、驾驶室内部)设置原厂激光雕刻或冲压的永久性中文铭牌,铭牌信息必须完整、清晰、无磨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核心内容:
(1)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整机编号/出厂编号
(2)制造商全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执行标准号
(4)整机额定工作重量、发动机型号、额定功率、排放标准
(5)液压系统额定压力、标准斗容等核心技术参数
2、核心部件可追溯标识:发动机、液压主泵、液压马达、主控制阀、驾驶室等核心部件,必须设置原厂永久性标识,包含部件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制造商信息,可通过设备制造商官方渠道追溯部件的生产、质检、装配全流程信息,确保所有核心部件均为原厂正品。
三、质保期条款
1、质保范围与期限:整机(含发动机、液压泵、液压马达、主阀等核心部件)质保期≥2年或3000工作小时,二者以先到为;配套属具(破碎锤、莲花抓、快换装置)质保期≥6个月或1000工作小时,二者以先到为准;易损件(密封件、滤芯等)质保≥6个月或1000工作小时,二者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均不得低于以上最低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长于本条款最要求的,按供应商响应的质保期限执行;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设计缺陷、制造工艺问题导致的任何故障、损坏,供商需提供免费维修、更换配件、上门服务,所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质保期起算时间:自设备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验收延迟的,质保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服务标准:供应商需在湖北省宜昌市设有固定售后服务网点及常备配件库,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障的,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采购方方报修,2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上门维修,48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恢恢复备正常作业。若48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的,供应商需免费提供同等级别备备用设备,保障项目现场作业不中断,直至故障设备复。
4、质保期外服务:质保期届满后,供应商需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仅收取合理的配件成本费和上门服务费,不得乱加;同时需保障在宜昌本地有常备配件库,可及时提供原厂正品配件。
5、培训服务:免费提供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培训服务,培训对象为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培训地点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交付条款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交付、安装调试,达到可正常稳定作业状态;
2、交付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宜昌城区建筑固废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的最终地点);
3、交付内容:挖掘机主机及全套配套属具、原厂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发动机排放证书、操作及维护手册、原厂配件清单等全套技术资料;
4、交付责任:设备运输、卸车、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费用、风险由供应商承担,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前的所有损坏、
灭失风险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五、验收条款
1、到货外观验收:设备运抵现场后,双方对设备的外观、包装、数量进行验收,检查设备是否为全新未使用、未改装,包装是否完好,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外观是否有磕碰、损坏、锈蚀等情况,验收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单;
2、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对设备的性能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①设备所有核心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原厂出厂标准完全一致,偏差在允许范围内;②设备可正常启动、连续稳定作业,所有功能(含破碎锤、莲花抓、抓换装置)均可正常使用,无故障、无异常噪音、无渗漏油情况;③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提供全套合规证书;
3、最终竣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连续正常作业满15天,无任何故障、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竣工验收单,验收合格之日为设备质保期起算之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询价,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应为拟投挖掘机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供应商以代理经销商身份参与询价的,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产品品牌制造商参与询价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即可)
3、供应商自****起,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挖掘机供货业绩,业绩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需提交完整业绩佐证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材料关键信息缺失、模糊不清,无法满足业绩核查要求的,该业绩不予认定。(提供合同扫描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当天采购人网上查询为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 报价文件组成 | 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 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 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 PDF 扫描件)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
| 报价文件递交 | 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 1 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 2、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报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为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的扫描件,加密上传至宜昌城市**** (2)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后递交,递交地点为:宜昌城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宜昌市**** (3)评审原则上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如因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损坏或存在技术性缺陷,且供应商已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了纸质响应文件的,该纸质响应文件视为有效响应文件。 (3)评审原则上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如因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损坏或存在技术性缺陷,且供应商已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了纸质响应文件的,该纸质响应文件视为有效响应文件。 3、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 1 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
| 报价评分 | 1、资格条件符合者,以除税总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供应该商业绩多者优先,若业绩相 |
| 标准 | 同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2、其他: (1)综合单价与报价明细表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合价金额累加错误与总报价不一致时,可进行累加修正。 3、供应商被列为宜昌城发集团“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的或被宜昌城发集团列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的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或被宜昌城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行为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其报价上浮50%后作为报价评审价。(供应商信用等级以开标时宜昌城发集团官网:https:****。) |
|---|---|
| 异常低价审查 |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若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4、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 |
1、本次报价为固定全包总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设备采购、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税费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主机及配套属具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现场卸车费、安装调试费、操作及维护培训费、质保期内全部维修保养费、备品备件费、上门服务费、税费(含增值税、附加税等所有税费)、合同履约过程中所有不可预见费。
2、付款比例:本项目无预付款,设备交付、安装、验收合格并完成上牌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75%,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97%,剩余 3%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前,供应商需按采购人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 e 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当甲方采用承兑汇票或三峡 e 链电子凭证方式支付货款时,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4、本合同价款支付时应提供合法且税率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供应商投标时填报增值税税率仅为暂估,须按标的物、税法及自身纳税身份合规填报。投标税率填报错误、偏高/偏低或与适用税目不符的,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按法定适用税率统一修正税率及税额,不含税总价/综合单价保持不变,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不得因此主张调价或索赔。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2、供应商应严格服从并落实集团《城发集团建设工程质量与品质管理办法(试行)》、《城发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城发集团智慧工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规定。
3、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保持警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供应商需积极参与;
4、供应商履约管理: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不诚信行为上报城发集团将其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影响期
一年。若情节特别严重或期间多次出现禁止行为的,影响期可延长至2 - 3年。(影响期内将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投标,一般采用最低价方式评审的,按投标总报价上浮50%进行报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分项设置其他扣分项,评审得分扣20分,具体详见各采购文件规定)。
5、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报价被否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IP地址、设备标识码一致等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的,即以他人名义报价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相同品牌供应商评审原则:
(1)同一品牌不同代理经销商或厂家均可参与本项目询价。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价。
(2)若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设备品牌相同且均通过初步评审的,按一家合格供应商计算,即同品牌中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最终比价(若最低总报价相同则按响应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进入最终比价环节),其他同品牌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9
|※非参考品牌举证条款|本文件所列发动机、液压主泵、液压油封品牌参照康明斯、五十铃、三菱(发动机),川崎、恒立(液压主泵);NOK、科德宝、中鼎(液压油封)等品牌,仅作为所采购设备核心性能、产品质量、市场定位的参考基准,不构成对供应商的品牌限制。
若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整机品牌、核心部件品牌不在本文件列明的参考品牌范围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所投品牌与参考品牌处于同等级别、同性能档位,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所投产品品牌的市场定位说明,包括品牌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应用场景、质保服务能力等相关佐证材料;
2、所投产品核心性能参数与本文件参考品牌对应型号的参数对比表,对比维度须覆盖本文件列明的全部核心技术参数要求;
3、所投产品的原厂出厂检测报告、性能标定证书、合规性认证文件等可证明产品性能、质量的官方材料。
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所投品牌与参考品牌处于同等级别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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