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2026年度大件垃圾处理项目服务采购
全部类型北京2026年05月28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2026年大件垃圾处理服务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
| 项目所在辖区 | |
| 项目业主 | 点击登录查看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7.700000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 16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12个月 |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书或相关材料)。 (2)具有大件垃圾相应处置资质或末端处置合同(提供证明材料)。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材料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4)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且没有合同违约问题。(提供承诺书)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等不具备参加比选资格;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的其他供应商不具备参加比选资格。(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本项目不接受超预算报价的供应商参与。 (8)严禁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比选资格。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1. 本项目可现场踏勘,如需现场踏勘请于****8时至16时到现场进行。踏勘地址:北京市**** 2. 递交比选文件(响应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逾期送达的响应材料不予接受;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材料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3. 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 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大件垃圾处理相关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相关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证明材料)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供应商须及时接收我中心送达的大件垃圾,不得无故拒收、拖延接收,严格按照规范对大件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2026年大件垃圾处理服务 |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朝阳区 | |
| 项目业主 | 点击登录查看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7.7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 16时00分 |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 服务时限 | 12个月 | ||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书或相关材料)。 (2)具有大件垃圾相应处置资质或末端处置合同(提供证明材料)。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材料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4)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且没有合同违约问题。(提供承诺书)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等不具备参加比选资格;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的其他供应商不具备参加比选资格。(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本项目不接受超预算报价的供应商参与。 (8)严禁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比选资格。 |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 公告说明 | 1. 本项目可现场踏勘,如需现场踏勘请于****8时至16时到现场进行。踏勘地址:北京市**** 2. 递交比选文件(响应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逾期送达的响应材料不予接受;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材料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3. 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 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大件垃圾处理相关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相关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证明材料) |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 项目内容 | 供应商须及时接收我中心送达的大件垃圾,不得无故拒收、拖延接收,严格按照规范对大件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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