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城区给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南前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招标公告(原标题: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城区给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南前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龙岩2026年05月27日
连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城区给排水设施 建设项目—南前片区****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 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连城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南前片区****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连城县****
— 1 —
地块位于莲峰镇南前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连城县**** 用地 0.7750 公顷,拟征收莲峰镇南前村集体土地 0.7750 公顷(水 田 0.587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879 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 0.0838 公顷属南前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城区给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南前片区****地。征地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 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以及《连城县****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 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莲峰 镇征地区**** 694500 元/公顷,各地类调节系数分别 为耕地、田坎 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 0.47,未利 用地 0.08。
青苗、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 标准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 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 号)执行;被征
— 2 —
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莲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 方式进行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6 户 79 人(其中劳动力人 口 41 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 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 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 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 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 号)规定 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 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莲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 提起听证申请。
— 3 —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莲峰镇人民政
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原《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城区给排水设施建设项
目—南前片区****(350825BAF****)自此文印发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5 月 8 日(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6 年 5 月 8 日印发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