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体香原料征集公告(2026年5月批)补充公告(该信息已更新即将删除)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6年05月27日
点击登录查看现向社会征集红大烟草提取物等5个物料品种。
本征集项目不向应征人支付任何费用。
凡有意应征人,请在****17:00前提交应征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提交样品。
一.征集项目概况1、征集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单体香原料采购项目(2026年5月批)2、物料名称、类型、技术要求、质保期要求、包装规格要求及控制价要求征集序号物料名称类型技术要求质保期要求(月)供货包装规格要求最小送样数量要求参考成本控制(含税,元kg)1红大烟草提取物天然棕色液体,具有清甜烟草香气。
12塑料桶25KG100ml6702酸枣提取物天然棕色液体,具有酸甜红枣香气。
12塑料桶25KG100ml2703云烟浸膏天然黄色至棕色液体,具有清甜烟草香气。
12塑料桶25KG100ml12604浓香型烤烟精制物天然黄色至棕色液体,具有烘烤烟草甜香香气。
12塑料桶25KG100ml10805巴西烟草浸膏天然黄色至棕色液体,具有巴西烟草香气。
12塑料桶25KG100ml9006枇杷提取物天然棕色至褐色液体,具有咖啡典型香味特征,带有烘烤香、坚果香香气。
12塑料桶25KG100ml400注:交收检验(履约验收)根据征集人《烟草添加剂技术要求》(HNZYJS-CG-CL-0049.00)《烟草添加剂质量检验规程》(HNZYJS-CF-CL-0022.00)执行。
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征集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根据行业标准《烟用香精》(YCT164)7.2条款,理化指标(折光指数、相对密度、酸值、挥发性成分总量)项目、技术要求及允差,在试用论证通过后由征集人与中选供应商在正式供货时协商确定。
3、采购周期:本项目征集物料有效采购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止。
4、供货规格及数量:4.1中选供应商具体供货规格及数量按征集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确定的规格、数量执行。
4.2征集人保留调整采购周期和采购规格、数量的权利,保留零订单甚至取消采购的权利,中选供应商应完全满足各订单要求。
4.3在本项目采购周期内,如征集人全资企业需采购本项目物料时,全资企业可按本次采购结果执行,由全资企业与相应中选供应商签署合同。
5、供货时间及地点: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中选供应商按征集人指定地点分期分批送货,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省(市):湖南省长沙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吉林省四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二.应征人资格要求1、应征人主体要求:应征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应征人营业执照有效;应征人(书面盖章)承诺提供的各种证照真实、合法、齐全、有效。
应征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因招投标活动受过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应征人应提供针对以上内容的书面盖章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报名截止日前15日内查询结果),书面盖章承诺格式自拟。
2、财务资料要求:应征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等附注。
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2026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3、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应征资格资料提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4、资质要求:应征人是添加剂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具备对本产品的供应、服务能力。
提供以下两类资料:①营业执照、②类似产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其他要求:1应征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应征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应征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外籍人员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证据)。
身份证明应为身份证,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需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2应征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应征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
该账户和账号为征集人与应征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征集人向应征人支付后续采购备选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应征人名称一致)3应征人存在下列情形,征集人依法否决其应征资格,直至取消其中选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应征人应提交《应征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
三.项目技术要求1、原料要求:应征品种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烟草行业未许可使用的原料,所列货物有烟用或食用产品标准的,应符合其标准规定。
2、安全性指标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和烟草行业禁止添加的原料或成分,以及可能存在风险的其它成分,其残留量(含量)应符合烟草行业规定和招标人“烟草添加剂安全性要求”(HNZYJS-CG-CL-0051.00)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甲醇残留、重金属、香豆素和黄樟素。
3、质量指标要求: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征集人的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见《征集项目概况》。
合成单体香料原则上应包括样品纯度、储存条件、保质期及来源等信息,若为稀释样品应注明稀释溶剂及浓度。
天然单体香料原则上应包括样品状态(如浸膏、酊剂、精油、净油)、储存条件、保质期及来源等信息,若为稀释样品应注明稀释溶剂及浓度。
建议提供以下信息(电子版):1检验技术标准;2质量检验报告;3MSDS(安全报告);4实物样品真实的感官特征描述;5实物样品的建议用量和用途;6天然类单体香原料实物样品产地来源、基本工艺、主要化学成分、产品形态等。
4、包装、标志、运输要求:4.1所有烟草添加剂产品包装物应无毒、无异味,并保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泄漏,保证运输中的安全。
4.2烟草添加剂应在标签及包装体上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和详细地址、产品中文名称和内部识别码(原产品代码)、商标(如有注册)、净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储存期限、储存条件、产品标准编号、溶剂名称(如含有溶剂)、技术指标(相对密度值、折光指数值)。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
4.3烟草添加剂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应敲击、倒置,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
四.文件和送样要求1、应征及报价文件和样品寄送截止时限:****17点前。
各应征人应在截止之日前,将应征文件和样品寄送指定地点,否则征集人将拒收。
2、应征及报价文件寄送地址:长沙市****点击登录查看总部物资采购中心。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3、应征及报价文件寄送要求:应征人应根据应征人资格要求提交纸质版应征文件及分样品递交纸质版报价函,每个样品提交一份报价文件。
(应征及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封套上应载明“不准启封”和项目名称及样品名称,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应征人单位公章)至湖南中烟物资采购中心,该报价不作为采购依据。
报价函如未按要求办理,湖南中烟有权拒收。
4、技术资料要求:应征人提交样品时应递交相关技术资料电子版(附件11)(Excel版)至湖南中烟技术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hngytobacco.com5、样品寄送地址:长沙市****点击登录查看技术中心联系人:郭老师,****、样品寄送要求:同一报价人最多寄送两个样品,且应对两个样品进行编号区****
6.2务必使用附件10《送样容器包装要求》要求的容器送样,单品种样品不得使用多个送样瓶分装(例如200ml样品不得使用2个100ml送样瓶分装送样)。
6.3每种样品需单独用使用封口袋封装,同时需在封口处使用标签标注供应商名称和产品信息并加盖公章,也可在袋内加装纸质版供应商名称和产品信息并加盖公章,包装样品的瓶身或包装固体样品的袋子不可有任何标识。
6.4送样前务必旋紧送样瓶盖,保护好瓶身,避免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漏液或污损样品标签等异常情况。
6.5送样时需在快递外包装上标明送样单位与送样清单尤其是同一品种送样多个样品的需要在清单中注明,可将相关信息打印粘贴在外包装上。
五、文件填报要求1、应征人应提供书面盖章的《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格式)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见附件2格式)2、《报价表》(见附件3格式),各应征人对本文件货物的含税单价的报价。
本项目应征人不需要响应全部品种报价,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性报价。
3、《技术偏离表》(见附件4格式)。
4、各应征人拟供货物的原料如涉及烟草专卖经营范围,需提供相应烟草专卖经营资质,及该原料采购的相关票据(如有)。
5、各应征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在报价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在报价文件相应位置盖单位公章。
6、各应征人应完全同意并支持本文件所有条款。
六.评审办法1、征集人对本项目截止日期前已寄送应征及报价文件和样品的征集人开展后续评审工作。
2、征集人先对各应征人寄送的应征及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应征及报价文件评审的应征人才能进入下一试用论证环节,样品按照技术盲评办法(附件5)进行试用论证,最终将评审结果记录在《采购项目评审表》(附件6)中。
3、本项目评审完成后,征集人将填写《评审结果公告》(附件7)予以公告。
七、供应商选取规则及计价规则1、供应商选取规则:征集人在样品质量合格的应征人中,按各应征人报价由低至高顺序选择一家供应商;如所报价格一致时,在生产商、供货周期更短的应征人中选择,为生产商的公司排名优先,同为生产商时,供货周期更短的排名优先。
质量不合格的不能中选。
2、计价规则:以第一次所有送样应征人中能正常供货的最低报价(不含税单价)为合同价。
正常供货是指通过试用论证后方能正常供货的情形;合同不含税单价=中选含税单价1+投标增值税税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化,以最新税率为准。
如中选备选供应商不接受本文件明示的合同价计价规则,在中选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可书面申请放弃中选资格,并免于“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等处理(报价最低的除外)。
同时,征集人将重新采购或依次推荐排名后一位的备选候选人为中选备选供应商。
3、如中选供应商被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资格时,按上述1、供应商选取规则,选择被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应征人排名后一位的作为中选供应商。
八、其他要求1、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在《评审结果公告》(附件7)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本项目附件8格式模版签订《供货供应商合同》;。
同时保留调整采购周期和采购规格、数量的权利,保留零订单甚至取消采购的权利,中选供应商应完全满足各订单要求。
2、合同付款:(1)付款方式,除另有规定外,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付款。
(2)付款时间:先货后款。
采购人对供货人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3、售后服务要求:所供货物在使用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人须及时响应并处理。
在湖南省内使用的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在湖南省外使用的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4、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管理要求:采购人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中选备选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管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质疑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地址:长沙市****受理部门:点击登录查看规范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康女士电话:****十一.其他点击登录查看保留对本文件澄清、修改和撤销的权利点击登录查看保留对本公开采购的最终解释权。
应征资格资料封面及索引目录推荐-------封面页xxxxxxxxxxxx公司报名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应征资格资料汇编应征方指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单位盖章)-------(此处插入分页)目录索引页1、xxxxxxpx页2、xxxxxpx页3、xxxxxpx页4、xxxxxpx页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__________(项目)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营业执照(二)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之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三)投标人《企业信用报告》(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
)(五)其他材料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等。
附件1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点击登录查看:我方郑重承诺,与贵公司不存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
1、遵纪守法,不触底线,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我方提供的各种证照真实、合法、齐全、有效,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项目经理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因招投标活动受过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坚决抵制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买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诚实守信,优质高效履行合同。
一旦中标,我方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约定,不附加条件,及时商谈、签约、履约,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变更规范、合理,交接事实清楚、单据完备。
3、自我管理,知行合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始终为用户着想,维护同业形象,自觉接受监管,维护和谐稳定。
4、承诺人已学习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接受并认可该文件的全部内容。
特别声明:如发现我方有违上述条款,任何时候我方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中标中选、合作资格,承担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责任的顶格处罚;贵公司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且有权通过媒体公开上述行为,拒绝我方参加贵公司今后任何采购活动。
专此承诺。
承诺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点击登录查看:我方郑重承诺,我公司不存在下列禁止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特别声明:如发现我方存在上述禁止情形,贵公司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任何时候我方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责任的顶格处罚;贵公司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且有权通过媒体公开上述行为,拒绝我方参加贵公司今后任何采购活动。
专此承诺。
承诺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报价表货物名称类别技术参数质保期要求(月)计量单位含税采购控制单价(元KG)投标报价生产商品牌产地所供货物技术参数是否偏离供货周期备注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含税单价含税合价填报要求:1.各公司对本文件的含税单价的报价,不得大于本文件所列该货物含税控制单价。
当某公司对本文件任一货物含税单价的报价,大于本文件所列该货物含税单价,该公司对该货物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各公司对能报价的货物,需准确填写“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含税单价”、“含税合价”、“生产商”、“品牌”、“产地”、“所供货物技术参数是否偏离”“供货周期”等栏目。
3.各公司对“所供货物技术参数是否偏离”一栏,如所供货物有偏离时,应填“是”并在《技术偏离表》中同时列出;如所供货物无偏离时,应填“否”;当所供货物均无偏离时,不须填报《技术偏离表》。
4.各公司对不能报价的货物,需在“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含税单价”和“所供货物技术参数是否偏离”等四栏中打“”。
5.各公司不得出现修改、删除、替换等任何改变《报价单》格式的情形。
各公司提交滑动价格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6.《报价表》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计价,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当报价情况换算产生差异时,以含税单价为基准,并以此重新计算。
7.各公司所报含税单价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最终人民币价格,其价格包含了该公司为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和售后服务费等,并已充分考虑供货周期内汇率变动和货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注: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报价供应商(印刷体全称+单位公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刷体+签字):年月日附件4:技术偏离表对应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偏离后所供货物技术参数偏离后的技术参数等于或优于原技术参数的理由填报要求:1、报价供应商所供货物有偏离时,应详尽填写上表。
在说明“偏离后的技术参数等于或优于原技术参数的理由”时,可另附页。
报价供应商(印刷体全称+单位公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刷体+签字):年月日附件5:技术盲评办法样品需经编号后按照湖南中烟《烟草添加剂试用论证管理细则》样品评审部分开展技术盲评。
样品评审包括理化、感观及安全性等指标,按照湖南中烟相关技术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理化、感观及安全性三项指标全部合格,则样品评审合格。
如有必要还需进行配方验证,配方验证为加香卷烟评价,参照湖南中烟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样品评审、配方验证(如需)均合格则判定为质量合格,合成类物料质量不排序。
附件6:采购项目评审表序号货物名称含税采购控制单价(元)综合得分汇总计算表评审小组选择的备选供应商及排名备注××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质量盲评结果技术偏离情况所报含税单价(元)质量盲评结果技术偏离情况所报含税单价(元)质量盲评结果技术偏离情况所报含税单价(元)质量盲评结果技术偏离情况所报含税单价(元)第一名…12…填报要求:在“技术偏离情况”栏中,无偏离或有偏离且提供了有效证明资料的打“P”,有偏离但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打“×”;在“所报含税单价(元)”栏中,有报价的按所报价格填写,无报价的打“”。
评审小组签字:评审日期:附件7:评审结果公告致:××公司点击登录查看××采购项目于××年××月××日进行了项目评审。
经评审小组评定,贵公司为以下物料第一中选备选供应商,中选单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货物名称计量单位不含税单价(元)增值税税率含税单价(元)备注123…请贵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签订备选供应商采购合同事宜。
特此通知。
点击登录查看年月日附件8:供货供应商采购合同模版供货供应商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合同编号:********乙方:********采购编号:********签约地点:********一、鉴于条款鉴于乙方参加甲方《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采购(采购编号:采购编号),并成为本项目供应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内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业务内容2.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单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编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不含税单价(元)增值税率%含税单价(元)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2单位2不含税单价2税率2含税单价2备注1.采购数量、交货地址,供货时间按甲方采购订单和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2.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
3.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2数量与计量乙方具体供货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交期按采购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及相关要求执行,甲方保留调整采购周期和采购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的权利。
2.3产品质量与服务保证2.3.1质量标准:按甲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乙方在生产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不得使用或添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以及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禁止使用的物质。
2.3.2包装质量:包装符合甲方要求,防湿、防潮、防震、适应长途运输,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外包装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产品数量、包装数量等;包装物不回收(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如盒条包装纸等由甲方指定的专用托盘或包装物除外)。
2.3.3质量保证与服务:按甲方质量标准、包装及服务要求执行。
三、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有效期起始时间至有效期结束时间。
四、合同价款4.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
合同金额据实结算,已包含了乙方业务开展以及为了实现最终目标所应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
4.2甲乙双方结算货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列明对应的订单编号。
4.3乙方开具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针对一份合同业务,不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多份合同业务,即不得跨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乙方跨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退还该发票,乙方按合同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由此导致的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负责。
4.4在合同有效期内,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变,新的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
新老税率切换时点按政府有关部门通知执行。
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新的合同(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5本合同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合同货款结算总价均以人民币元计价,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五、合同履行期限、内容、方式、验收标准及支付5.1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下达订单时明确交货地点,乙方须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签收后方为完成交付,交付前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货物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5.2随货同行资料: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发货单、特殊产品使用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采购物资为烟草专卖品的,专卖品准运证须随货同行,准运证不符合有关专卖管理规定的,甲方可拒绝收货,如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收货,从而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须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3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外观按甲方样张(或样品),适应性满足甲方上机要求,理化指标和其它要求按甲方企业技术标准;甲方验收后发现乙方产品存在瑕疵,可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对甲方验收结论有异议,应在乙方收到验收结论七天内提出。
5.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不考虑乙方装运过程中的损耗,以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检验合格的实际入库数量为实际交付数量。
5.5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付款信息应与合同约定、增值税发票保持一致。
5.6送货吴忠烟厂、四平烟厂的物资(丝束、嘴棒除外)由吴忠烟厂、四平烟厂分别结算,发票开票信息见附件三。
开票信息如发生变化由收货点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
六、履约保证金6.1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以合同单位名称为账户名来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元,小写)元。
6.2乙方未按约定的数量、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要求交付货物的,按《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合同附件)处理。
6.3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6.4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在乙方书面告知1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双方权利义务乙方应合理准备原辅材料,并严格控制生产进度,按照甲方批次管理订单组织生产、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超出甲方订单的原辅材料备货和自行生产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的生产情况,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投料、生产、产量、原辅材料消耗、机台记录等资料。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订单货物外包加工或采购。
国家审计机关对甲方进行审计若延伸到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不配合的,甲方视情况有权采取暂停采购业务直至解除本合同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乙方出现《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见合同附件四)规定的违约情形的,按该规则规定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九、保密条款9.1乙方从甲方(含子公司、关联公司,下同)处获得的任何性质、任何内容、任何载体、任何形式的非公开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乙方只能由其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工作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除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员和机构。
9.2如乙方将在甲方处获取的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双方均同意将本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制在涉及本合同执行的工作人员范围,并对他们提出保密要求,严禁私自泄露。
9.3乙方在本合同项目结束后,负责将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信息及资料完整地交付甲方,不得自行保留,否则,视为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
9.4乙方(含乙方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咨询者、代理人、顾问等相关人员或机构均为保密义务人。
乙方应当确保获知甲方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或机构知悉且同意于任何时间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受其约束,负有与乙方同等保密义务,且乙方应当对上述人员或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5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撤销、无效或终止而终止。
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除甲方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信息。
十、知识产权条款10.1权利归属:乙方因履行执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其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和权益归甲方所有,属于甲方的单位作品。
甲方对此全部开发成果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摹仿复制、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0.2知识产权保证条款:乙方须保证甲方在持有和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时,不受到第三方针对该成果和研发过程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
如果发生该等事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该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第三方侵权主张成立而使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补偿金、商誉损失、暂停终止使用标的成果损失、标的成果替代使用成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等),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0.3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若需要向其上游供应商采购涉及应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应向具有甲方知识产权有效授权许可的上游供应商采购。
否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包含非法、侵权因素而应当被视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非法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者的侵权责任,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一、廉洁条款11.1合同双方应守法经营、廉洁自律,共同遵守《廉洁履约协议书》(见合同附件一),防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经济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2若乙方包括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有甲方明示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经查实,甲方有权将该不良记录记入甲方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并根据甲方的供应商管理规定予以违法失信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乃至解除合同,且保留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媒体公开的权利。
11.3当乙方出现不良行为情形时,甲方有权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见合同附件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
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有关技术标准、检验标准、财务制度、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评价规则等企业内部文件,以及相关的招标文件、商务谈判文件或记录为本合同履约要求的一部分,乙方已知晓或应知晓有关内容,并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甲方内部文件的最新要求。
(本条款字体加粗以特别提示)十三、不可抗力条款13.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旱灾、风灾、雪灾、冰灾、地震、山崩等;政府行为,如政策变化、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禁运、疫病等。
国家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其规定。
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及时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3.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
13.4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13.5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14.2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4.2.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14.2.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14.2.3丧失商业信誉;14.2.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依据本条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存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上述情形消除后7日内,甲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通知乙方恢复履行。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14.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4.4.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14.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14.4.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4.4.5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内,如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按修改后的合同执行。
该采购期届满后,采购终止;属于非公开招标采购的合同,甲方保留采购期届满前招标采购的权利,招标成功后该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停产、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面临财产被权利人清算等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详细情况,在此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进行情况通报)。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4.4.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4.5.1乙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履行的(书面形式是指邮件、电子邮件、传真)。
14.6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结算。
十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组成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本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订单和附件;2.中选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
以上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十七、生效条款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通知送达18.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中所列示的送达地址。
18.2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合同联系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18.4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往来函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往来函件、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18.5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十九、其他约定19.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储存、运输应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乙方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置费用。
19.2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条款: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要求。
乙方应做到并保证其相关人员做到,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场所工作的时候,都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要求,包括在甲方管辖区域遵守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要求。
乙方应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并告知甲方相关规定、准则和注意事项。
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乙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邮编:********邮编:********日期:********日期:********附件一廉洁履约协议书为促进甲乙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履约,相关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双方经济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以及烟草行业、点击登录查看有关规定和要求,特订立本廉洁履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义务1.甲方本业务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个人或投资的企业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不得通过投资入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投资、委托他人或企业投资、持有“干股”等)、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居间服务等)或其他形式从乙方获取经济利益。
(注:协议书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本业务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推荐或指定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不得向乙方或其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推荐或指定购买经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等。
3.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借业务活动之机,安排人员在乙方获取薪酬。
4.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或索要乙方的现金、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接受或要求乙方安排请吃、请钓、旅游、健身、打牌、唱歌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借用方式占用乙方财物;不得向乙方借款,或者以借款给乙方或其关联人的方式获取回报;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邀请或接受乙方参加家中乔迁、寿宴、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等。
5.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与乙方人员来往过程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乙方义务1.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内及在参与甲方采购活动的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因招投标活动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并坚决抵制围标串标、买卖资质、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及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2.不得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
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通过投资入股、提供服务或其他形式获取经济利益。
3.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
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向乙方推荐或指定的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或者采购其推荐或指定的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等。
4.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工作。
5.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行贿;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现金、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提供财物;不得安排请吃、请钓、旅游、健身、打牌、唱歌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报销应由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相互借款;不得参加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乔迁、寿宴、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等。
6.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来往过程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7.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现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索、拿、卡、要”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反映情况。
8.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的核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转移、销毁相关信息或资料。
第三条法律责任1.甲方人员违反协议书的第一条约定的,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烟草行业和甲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一经查实,根据甲方《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供应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处理措施。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或终止主合同,且有权通过媒体公开上述行为。
3.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条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协议书为主合同附件,在主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与主合同同步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接受并严格遵守。
第五条特别提示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已准确理解,对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附件二HNZYGL-CG-18-220714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中烟采购业务活动中供应商的行为,防范采购领域廉洁风险,推动湖南中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点击登录查看及下属各单位、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的采购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公司采购业务活动,向公司提供工程、物资、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
(见附录A)第五条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遵循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程序合法、审慎认定、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公司党组会和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是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主体。
公司党组会负责供应商行贿行为、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及所有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决定。
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负责本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提出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规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部门”)是供应商不良行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办”)是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制(修)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负责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的收集、核实,并向公司党组会提交处理建议;负责向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提供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负责按中国烟草总公司要求提报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规范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核实,并向本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公司规范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各级采购管理、业务实施、业务需求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应配合规范管理部门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调查核实,在采购业务活动中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报告规范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提供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涉嫌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
业务实施部门负责将本单位的处理决定及时书面告知被处理的供应商。
相关采购管理部门应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要求为公司采购活动服务的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审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第十条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一)禁止措施,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公司新采购活动中做中标资格否决处理;(二)业务处置,指对在供供应商采取警示约谈,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供应商被行业认定,或在参加公司采购活动中经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将其列入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并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在公司范围内实施禁止措施和业务处置:(一)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禁止期1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50%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50%;(二)认定为较重不良行为,禁止期2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80%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80%;(三)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禁止期3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80%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80%;(四)认定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永久禁止,终止或解除合同。
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适用于所有不良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禁止措施和业务处置从认定之日起执行。
被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监管部门公告存在不良行为的,或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通报)存在不良行为的,按其规定期限执行。
第十三条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或处理期满后,再次发生不良行为的,提高其当次不良行为严重程度一档,并从当次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因其提供的工程、物资、服务暂时无法替代的,由业务实施部门、需求部门提出意见,规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经集体研究后,报告公司规范办(附录B),经公司党组会审定后,可以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处理措施。
公司规范办及时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报备。
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将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第十五条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能主动整改、消除或减轻不良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申请缩短禁止期和(或)降低业务处置力度,但实际禁止期最短不得少于处理决定对应时间的一半,实际降低比例不得少于处理决定对应比例的一半。
因行贿行为而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原则上不得缩短禁止期和降低业务处置力度。
第十六条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提出的缩短禁止期和(或)降低业务处置力度申请,由业务实施部门、需求部门提出意见,规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经集体研究后,报告公司规范办,由公司党组会审定。
第十七条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禁止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且不受其名称变更的影响。
第四章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程序第十八条信息收集与核实。
规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涉嫌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核实;初步认定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供应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根据核实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规范管理部门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建议提交公司党组会或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对处理建议进行研究,认定是否属于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各单位在做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规范办备案(附录C),备案通过后,各单位及时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附录D)送达供应商。
如为在供供应商,备案同时需报送具体业务及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涉及行贿供应商的且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公司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复印件移交规范管理部门。
各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附录E),并逐级报送公司规范办。
公司规范办应在收到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相关内容,报公司党组会集体研究,做出认定。
公司规范办根据决定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报送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采购活动要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存在下列情形的,对其参加公司采购活动做中标资格否决处理:(一)被列入行业和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且在禁止期内的;(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招标项目的上述查询工作,业务实施部门组织非招标项目的上述查询工作。
第二十三条业务实施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对查询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被列入第二十二条情形的供应商不能参与公司新采购业务活动。
在供供应商要补充签订廉洁协议,由业务实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警示约谈,明确廉洁要求。
第二十四条业务实施部门在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时须进行查询,被列入第二十二条情形且在禁止期内的,不得与其续签合同。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采购业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需及时纠正,造成后果的,由规范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按公司《综合管理考核细则》《公司问责工作实施细则》等,提请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1.采购业务活动中不履行查询程序、不落实查询结果的;2.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未及时上报、故意瞒报,或因疏于监管未提请认定供应商不良行为;3.未及时或全部落实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的;4.利用本管理办法对不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排挤歧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5.有其他违规情形需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对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核查时,发现公司员工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录列表编号记录名称保存处保存期限附录A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附录B供应商不良行为暂缓执行处理决定申请表公司规范办五年附录C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备案表公司规范办、采购办五年附录D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业务实施部门、各单位规范办五年附录E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公司规范办五年附录A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行为类别不良行为具体情形不良等级采购寻源违法违规违纪获取采购信息1.非法打听、获取潜在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的;2.以非正常渠道接触知悉采购活动评审情况的人员,打听评审情况的。
一般不良行为扰乱采购秩序3.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恶意威胁、骚扰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本单位采购工作人员的;4.违反采购评审现场纪律或扰乱评审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5.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评审现场撤销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一般不良行为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干扰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较重不良行为7.对本单位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的。
严重不良行为弄虚作假8.以他人名义投标,参与采购活动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9.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10.超越资质等级承揽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的;11.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2.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被评标委员会或政府监管部门认定为围标串标的,没有明确新采购活动禁止期限的。
较重不良行为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合同签订13.在签订招标采购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一般不良行为14.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
较重不良行为15.在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以最低报价中标,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
严重不良行为合同执行合同执行16.履约期间,供应商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及时告知本单位或故意隐瞒;17.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偷工减料等情形的;18.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降低标的物标准的;19.工程项目供应商不配合属地管理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造成项目无法有效开展的;20.履约期间向本单位恶意加价,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提高供货份额,或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结算的。
一般不良行为21.在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以最低报价中标,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偷工减料等情形的;22.将中标(成交)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约分包的;23.擅自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24.因延迟交付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25.提供的物资、服务出现严重问题且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且拒绝协商解决的。
26.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质量,或骗取工程款的;27.在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29.信息化建设项目或运维项目发生重大事故,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按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网络安全防护,对系统运行或网络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30.违反合同约定,向本单位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烟用包装材料实物、模板、标样信息、工艺参数、防伪技术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31.故意隐瞒质量瑕疵,给本单位产品质量带来风险,或因供应商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较重不良行为合同履约32.项目验收不合格且不按本单位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33.工程项目供应商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
34.履约期满后或履约终止后,不向本单位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资料,或故意拖延、拒绝与新的中标(成交)单位交接工作和资料的;3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较重不良行为泄密36.擅自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较重不良行为造成本单位损失37.因员工劳动关系、保险缴纳、工伤处置、作业现场防护不到位等原因,使本单位成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或给本单位造成损失。
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良行为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较重不良行为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严重不良行为38.因违法、违规、违约造成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良行为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较重不良行为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严重不良行为39.违反合同约定,向本单位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烟用包装材料实物、模板、标样信息、工艺参数、防伪技术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较重不良行为项目实施安全生产40.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消除,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且拒不整改的。
较重不良行为41.因供应商主要责任导致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
严重不良行为42.对公司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43.安排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其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44.从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较重不良行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45.为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及特定关系人支付学习、培训、旅游、出国留学等费用,邀请业务相关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吃、钓、游、玩、赌等消费娱乐或赌博活动的。
一般不良行为46.在与本单位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本单位人员“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不及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一般不良行为47.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行贿数额分别为:不满100万元的一般不良行为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较重不良行为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向公司多个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行贿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48.向本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在禁止期满后再次向本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对本单位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受贿49.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本单位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较重不良行为50.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尚未构成犯罪的。
尚未构成犯罪的较重不良行为构成犯罪的严重不良行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通知的51.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通知的行业其他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明确新采购活动禁止截止日期的。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的当年或之后第一个自然年的。
一般不良行为日期为公布或通知后的第二个自然年的较重不良行为日期为公布或通知后的第三个自然年的严重不良行为禁止期为永久的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异议与投诉虚假异议或投诉5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异议的;53.捏造事实或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本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侮辱或恶意投诉的;54.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55.异议已答复或明知其异议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向受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寄(送)材料的;一般不良行为56.一年内三次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57.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虚假、恶意投诉;58.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向本单位进行投诉的。
较重不良行为政府公告质量抽查59.在国家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或者专项监测抽查中,被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政府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60.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禁止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一般不良行为禁止期在1-2(含)年较重不良行为禁止期在2-3(含)年严重不良行为禁止期为永久的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其他其他不良情形61.三年内被5家行业省级直属单位列入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其他不良情形62.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湖南中烟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情形。
对应等级附录B供应商不良行为暂缓执行处理决定申请表报送单位名称(盖章):报送时间:序号供应商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禁止期限(起止时间)申请暂缓执行单位暂缓执行理由暂缓执行期限备注填报人:联系电话:说明:1.本表中“暂缓执行理由”指暂缓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具体事由。
2.本表涉及个人身份证信息时,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附录C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备案表报送单位名称(盖章):报送时间:序号供应商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直接责任人(如有)及其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认定单位认定日期不良行为情形处理措施禁止期限(起止时间)备注本单位(部门)在供业务处置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姓名)是否有在供业务(是否)项目名称项目合同总金额(万元)项目截止期已支付总金额(服务期)未执行总金额(服务期)处置措施填报人:联系电话:说明:1.本表中“认定日期”指认定单位作出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时间。
2.本表涉及个人身份证信息时,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3.本表涉及的相关资料应随同此表一并上报。
附录D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供应商名称或者姓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点击登录查看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现对你单位你在参与××(项目名称)中的不良行为处理如下:一、不良行为情形描述:二、处理措施及期限:XX年内(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禁止参加点击登录查看及下属各单位、控股企业的新采购项目。
请将处理措施及期限告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姓名)。
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单位名称)××年××月××日附录E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报送单位名称(盖章):报送时间:序号供应商名称(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行贿人及其身份证号行贿数额列入“黑名单”期限备注填报人:联系电话:说明:此表涉及的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应随同此表一并上报。
附件三点击登录查看吴忠卷烟厂、四平卷烟厂开票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吴忠卷烟厂纳税识别号:****81814D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南街489号电话:****开户行:工行吴忠分行中华桥支行账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四平卷烟厂纳税识别号:****324243地址:吉林省四平市****
1定义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质量,包括除丝束外的所有卷烟材辅料供应商产品质量、交付质量及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卷烟材辅料供应商。
3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采用月度分级管理形式,将质量考核作为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评价基础。
物资采购中心每月根据乙方上月度在质量、交付、服务方面的综合表现和考核扣分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共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级别。
3.1供应商考核扣分3.1.1每月10日前,物资采购中心相关责任人统计整理技术中心反馈的上月卷烟材辅料质量通报信息、工艺质量管控平台质量异常信息及各卷烟厂反馈的质量异常信息,同时,各卷烟厂根据乙方服务、整改等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扣分意见,由卷烟厂物资配送部汇总形成乙方月度考核扣分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物资采购中心,共同作为乙方考核评价依据。
3.1.2物资采购中心评价人员对照“供应商质量管理考核情形及措施”提出和汇总供应商月度考核扣分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录入SRM供应商管理系统。
3.1.3供应商收到考评信息后,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管理部门申诉;采购管理部门对申诉意见进行调查后,提出仲裁意见并落实到位。
若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申诉,视为认定考评结果。
3.1.4物资采购中心评价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评价分级。
3.2供应商评价分级标准等级考核扣分备注优秀0未发现反馈质量缺陷良好1-2(含2分)发现并反馈极个别质量缺陷一般2-5(含5分)发现并反馈质量缺陷较少或较轻较差>5发现并反馈的质量缺陷较多或较严重3.3供应商评价分级考核根据月度评价等级,各供应商应进行管理改进,提升材辅料质量保障能力,物资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要求及效果验证,具体如下:供应商评级整改要求优秀继续保持。
良好限时改善。
供应商针对扣分问题实施具体举措予以改善,以确保下月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一般考核通报,专项整改。
对供应商本月考核情况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专项整改(一般不超过2个月),未完成整改的,将以“较差”级别进行处理。
较差考核通报,专项整改,效果验证。
对供应商本月考核情况公开通报,责令限期专项整改(一般不超过2个月)和效果验证,并根据效果验证情况采取供应商现场评审、暂停业务、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3.4供应商经济考核标准针对每月技术中心反馈的卷烟材辅料质量通报情况、经核实确认的各卷烟厂提交的考核申请、及相关严重严禁情形,按“扣1分考核1000元”的标准实施经济考核。
其中在湖南中烟推进香精香料自主研发、自主调香工作期间,对发现自主调香单体香原料供货质量问题的单体香原料供应商,按“扣1分考核200元”的标准实施经济考核。
4供应商质量管理考核情形及措施4.1一般、较重情形及考核措施项目情形描述考核扣分标准考核措施交付质量1.供应商收到订单后,超过3个工作日含未确认反馈。
1分次警示提醒;情况说明;即知即改。
2.供货数量不足的。
2分次情况说明;补货。
3.交货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物缺陷、包装标准不符、标识信息不全等)。
2分次情况说明;即知即改。
产品质量1.进货检验判定为单项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粘度、密度、定量、PH值、水分、平滑度、白度、雾度超标,个别外观缺陷等)。
3分次整改报告。
2.进货检验合格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偶发性质量问题。
2分次整改报告。
3.进货检验判定为批不合格。
15分次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4.进货检验合格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次性质量问题。
15分次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5.同规格卷烟材料连续2个月发现非批次性同类质量问题。
5分次约谈;整改报告。
6.同规格卷烟材料年内累计第3次及以上发现非批次性质量问题。
6分次约谈;整改报告;效果验收。
7.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单项不合格。
6分次约谈;整改报告;效果验收。
8.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批不合格的。
20分次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暂停供货。
9.在湖南中烟组织的供应商现场质量巡查中,发现可能对湖南中烟产品造成不良影响的质量隐患或缺陷。
4分次专项处理10.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受到未达到C类事件范畴的顾客投诉的。
3分次警示提醒;整改报告。
11.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C类事件的。
5分次约谈;整改报告。
12.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B类事件的。
8分次约谈;整改报告;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13.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A类事件的。
10分次约谈;整改报告;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服务质量1.对供货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结果没达到协商要求的。
2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2.出现质量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3.未经湖南中烟许可,擅自将订单外包加工。
10分次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4.不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的。
2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5.实施应对风险备货计划配合不力的。
2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6.服务过程中,违反我方安全、生产、卫生等相关制度条款的。
3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7.服务人员行为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8.服务人员行为不文明,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分次约谈;即知即改。
9.乙方对采购单位技术服务要求未进行充分调研、沟通,导致服务项目的推进出现偏差或错漏。
6分次约谈;整改报告。
10.未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湖南中烟卷烟产品二维码管理与控制,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
6分次约谈;整改报告。
11.无正当理由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试验论证、打样或供货的。
3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12.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配合新品开发的。
3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1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湖南中烟相关管理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换版、质量改进、批次管理、定量包装、交货剩余质保期、票据开具、网上交易、调研信息采集、现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3分次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其它未列情形专项处理对于在湖南中烟推进香精香料自主研发、自主调香工作期间,发现的自主调香单体香原料供货质量问题,其部分考核情形及措施调整为:项目情形描述考核扣分标准考核措施产品质量1.进货检验判定为单项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粘度、密度、定量、PH值、水分、平滑度、白度、雾度超标,个别外观缺陷等)。
1分次整改报告。
2.进货检验判定为批不合格。
5分次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3.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单项不合格。
2分次约谈;整改报告;效果验收。
4.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批不合格的。
10分次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暂停供货。
4.2严重、严禁情形及考核措施序号情形描述考核扣分标准考核措施1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一般质量事故的。
20分次专项处理;约谈;整改报告;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20%。
2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较大质量事故的。
30分次专项处理;效果验收;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30%。
3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重大质量事故的。
40分次专项处理;暂停供货;重新评审;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50%。
4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特大质量事故的。
45分次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5同规格卷烟材料进货检验或生产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现2次及以上批次性质量问题。
40分次专项处理;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50%。
6未经湖南中烟试验论证和许可,擅自变更产品主要原材料及对产品工艺路线进行重大调整。
20分次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20%。
7因乙方原因致使湖南中烟提供的可供复制的商标图案、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资料泄漏给第三方。
30分次专项处理;暂停供货。
8将印有湖南中烟商标图案的接装纸、盒条包装纸,出售、流失到第三方造成影响。
40分次专项处理;暂停供货。
9因乙方原因导致湖南中烟卷烟产品二维码发生盗扫、流失、非正常浪费等恶意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废品二维码)。
40分次专项处理;暂停供货。
10提供的卷烟材料出现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或有其他安全性问题。
40分次专项处理;暂停供货;重新评审;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50%。
11在国家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或者专项监测抽查中,被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40分次专项处理;终止或解除该材料购销合同。
其它未列情形专项处理注1:以上因同一质量情形同时符合多条考核标准的,依较重考核标准处理。
注2:连续发生质量情形达到相同事件事故级别的,加重一级处理。
注3:ABC类事件,一般、较大、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有关界定范围见《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注4:暂停供货期计划份额不再追补。
注5:暂停供货期计划份额、降低的份额按招标中标比例权重分配给该物料其他有批量供货能力的合格中标人。
5评价考核结果的审批与执行由物资采购中心整理乙方月度评价结果和考核意见,汇总形成“月度供方评价分级清单”,一般性考核意见(经济考核、供应商整改等)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月度考核涉及暂停业务、降低份额的考核措施,需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办公室、法律与改革部共同会审,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涉及年度累计扣分的考核措施,按《供应商管理程序》执行。
注:《供应商管理程序》有关年度累计扣分的考核措施规定:物资采购中心每月初要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当达到下列触发条件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当某供应商年度扣分累计达到20分时,由物资采购中心对供应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供应商整改完成后,由业务实施部门进行整改验证,并将整改情况及验证情况报规范管理部门。
——当某供应商年度扣分累计达到40分时,物资采购中心应暂停该供应商业务,并限期进行整改。
供应商整改完成后,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该供应商整改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可以恢复业务;评审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终止或解除对应的业务合同。
——当某供应商年度扣分累计超过45分时,物资采购中心应直接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终止或解除对应的业务合同,并列入公司一般不良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法替代的,由物资采购中心提出申请,采购管理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告公司规范办,经公司管委会审定后,可以暂缓执行。
6卷烟材辅料质量异常信息供应商处理与考评流程6.1物资采购中心接收到质量异常信息后,应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处置意见,必要时,派人员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并视情况协同事发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6.2质量异常信息整改情况由物资采购中心采购专员跟踪记录,于部门质量例会研判整改效果,提出整改结果考评意见并落实。
整改过程跟踪记录由物资采购中心不定期组织抽查。
7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质量管理考核情形被认定为供应商不良情形的,以《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为准。
附件9:备选供应商预约合同文本***备选供应商预约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采购编号:********签约地点:********一、鉴于条款鉴于乙方参加甲方《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编号:采购编号),并成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业务内容2.1预约购销范围:甲方在本项目征集公告中明确的供货周期内的货物品种。
2.2采购单价:本项目的中选单价。
2.3在甲方某物料品种现行供货供应商出现异常情况无法供货或不供货时,乙方开始具备供货资格。
2.4乙方具备供货资格后,甲乙双方再按本项目附件8《供货供应商采购合同文本》格式及中选单价,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2.5乙方根据正式采购合同和甲方所下订单正式供货。
三、违约责任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后拒不响应或不按约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的,按本项征集公告中《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款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邮编:********邮编:********日期:********附件10:《送样容器包装要求》送样容器要求1.38mL棕色玻璃避光香料分装瓶,红色塑料盖(8cm高)适用于30ml样品,图片如下:2.125mL棕色玻璃避光香料分装瓶,红色塑料盖(13cm高)适用于100ml样品,图片如下:3.需使用500mL塑料氟化瓶(HDPE聚乙烯材料)(19cm高),适用于200ml样品,图片如下:4.9号白色透明塑封袋(白边)(长宽28X20cm),适用于固体样品及所有样品的外包装,图片如下:5.送样示例,图片如下:注意:每种样品需单独用使用封口袋封装,同时需在封口处使用标签标注供应商名称和产品信息并加盖公章,也可在袋内加装纸质版供应商名称和产品信息并加盖公章,瓶身不可有任何标识。
附件1序号名称样品纯度(合成样品)样品状态天然样品储存条件保质期来源稀释溶剂及浓度(或CAS号)检验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MSDS(安全报告)感官特征描述建议用量及用途产地来源基本工艺主要化学成分(或纯度)其他信息例麦芽浸膏(参考范例)浸膏<25℃6个月××公司未稀释按照GB4789.26检验;其他要求:带焦甜麦芽香气;相对密度1.32-1.35;pH4.5-5.0感官符合要求,Pb、As符合要求;相对密度(2020℃)1.3364±0.007;满足技术标准。
(可附检验报告)附报告色泽棕红或酱色稠状液体;带焦甜麦芽香气100ppm;使烟气柔和细腻,改善余味长沙溶剂提取麦芽糖无1红大烟草提取物2酸枣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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