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审计局2026年拟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现场审计等3个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临沧2026年05月26日
点击登录查看 2026 年拟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现场审计等 3 个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 2026 年拟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现场审计等 3 个审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5.00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合格的中介机构,开展点击登录查看 2026 年审 计服务,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合计 35.00 万元,共聘请 7 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本项 目分 3 个标段进行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关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经济责任 审计项目; (002)点击登录查看关于 2023 年至 2025 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及 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00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全国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经济责任 审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 1 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 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 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 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财库〔2016〕(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125 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 入失信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会议当天进行 查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 所分所执业证书》,磋商申请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 具的唯一授权书参与本项目磋商。
(2)人员要求:
①标段一要求拟投入人员 2 名为财会专业人员,能够独立承担审计工作;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注:磋商申请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服务的,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磋商申请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002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 2023 年至 2025 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及资金专 项审计调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 1 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 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 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 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 入失信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会议当天进行 查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 所分所执业证书》,磋商申请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 具的唯一授权书参与本项目磋商。
(2)人员要求:
②标段二要求拟投入人员 3 名为财会专业人员,其中 1 人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 人 具备工程审计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审计工作;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注:磋商申请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服务的,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磋商申请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003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全国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 1 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 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 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 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 入失信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会议当天进行 查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 所分所执业证书》,磋商申请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 具的唯一授权书参与本项目磋商。
(2)人员要求:
③标段三要求拟投入人员 2 名为财会专业人员,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能够独立承担 审计工作;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注:磋商申请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服务的,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磋商申请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01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厅(临沧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厅(临沧市****七、其他
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上 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国信工程咨询(临 沧)有限公司(临沧市****
2、磋商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