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服务(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编制、砂石方量价值评估)采购项目(二次)更正事项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6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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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报告编制、砂石方量价值评估、勘察)采购项目(二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号-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026 年度服务(土石 方量估算报告编制、砂石方量价值评估、勘察)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 年 5 月 19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需按中标采购包 预算金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2 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累计三次无故推脱项目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按中标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3 因中标人原因多次被相关部门投诉,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办法 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现中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等平台被列入黑 名单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更换中标人。
10.5 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现中标人未书面呈报采购人,私自更换场地及项目投入人 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按中标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 金。
10.6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办法规 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8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费用中扣取,不足扣取的,中标人 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三天内承担补足责任。
10.9 中标人及其安排的工作人员应对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一切信息承担保密 责任,该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项目合同是否签订、变更或终止而消灭。如中标人 或其安排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应按中标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 金,同时中标人应负责追回资料;造成招标人或受服务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10.10 中标人擅自分包本合同标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采购 包预算金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11 因中标人出具虚假、错误报告,或因按照中标人的报告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 而导致任何事故或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受任何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索。
10.12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成果时,应向采购人赔偿拖期 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本次服务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15】天。如果中标人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 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预算金额的 3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经采购人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中标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10.13 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应于投标文件响应的一 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不同意更换的,上述人员仍 应到岗履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30%向采购 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全部费用。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 偿责任。
10.14 本合同项下,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 失,损失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采购人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担保费、鉴定评估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更正为: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需按中标采购包 预算金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2 因中标人原因多次被相关部门投诉,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办法 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 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现中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等平台被列入黑 名单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更换中标人。
10.4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办法规 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费用中扣取,不足扣取的,中标人 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三天内承担补足责任。
10.7 中标人及其安排的工作人员应对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一切信息承担保密 责任,该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项目合同是否签订、变更或终止而消灭。如中标人 或其安排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应按中标采购包解除合同时已发生的实际服务金额 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应负责追回资料;造成招标人或受服务单位损 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10.8 中标人擅自分包本合同标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采购包 预算金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9 因中标人出具虚假、错误报告,或因按照中标人的报告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而 导致任何事故或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受任何损失的,采 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索。
10.10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成果时,应向采购人赔偿拖期 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本次服务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15】天。如果中标人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 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解除合同时已 发生的实际服务金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经采购人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 工程拖期的,中标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0.11 本合同项下,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 失,损失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采购人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担保费、鉴定评估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余内容详见附件上传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