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 资质要求 | | HNQFHCS-1 HNQFHCS-2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HNQFHCS-1 HNQFHCS-2 | 同时具备: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施工。 (2)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除湿系统施工。 | 注: 1、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项业绩最低要求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后同。 2、“完成过”是指(1)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质量评定合格;(2)市****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5、仅对于投标人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业绩予以认可,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 6、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HNQFHCS-1 HNQFHCS-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2、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HNQFHCS-1、HNQFHCS-2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 项目总工 | 1 | 1、高级工程师; 2、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单位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仅对于投标人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业绩予以认可,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近10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一)”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优先中标顺序承诺函(多标段投标时)。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1~8项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九、第一信封其他材料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④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是否提供了《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不纳入本标段评标范围。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6 | 多标段投标(如有) | 投标人同时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的,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注: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填写的《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顺序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8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 9 |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置了封面; (2)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3)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5)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0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 11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1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 13 | 资质 | HNQFHCS-1、HNQFHCS-2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4、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 14 | 业绩 | HNQFHCS-1、HNQFHCS-2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施工。 (2)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除湿系统施工。 2、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项业绩最低要求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后同。 3、“完成过”是指(1)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质量评定合格;(2)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6、仅对于投标人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业绩予以认可,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 7、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9、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 15 | 信誉 | HNQFHCS-1、HNQFHCS-2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 16 | 主要人员 | HNQFHCS-1、HNQFHCS-2标段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①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具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③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同时具备: ①高级工程师; ②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单位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仅对于投标人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业绩予以认可,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 5、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6、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7、近10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8、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一)”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 | 1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为大桥主体工程施工承包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18 |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且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 | 7 |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1 主桥施工标段划分表 | 标段 | 起讫桩号 | 工程内容 | | 土建HNTJ-4 | K23+152~K24+562,1.410km | 1.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含房建区**** 2.标段桩号范围内的钢梁(暂含跨长江大桥主桥的跨中梁段及标段桩号范围内桥梁钢梁)吊装施工(不含制造及运输)。 3.跨长江大桥悬索体系桥梁下游阻尼器、主缆(含检修道、主缆缠丝)、索鞍、鞍套、索夹、吊索安装施工(不含制造及运输)。 4.北侧主桥检修楼梯(桥塔)及全桥塔内电梯、防雷、航空障碍灯采购及施工。 5.标段桩号范围内的塔身预埋件(包括但不限于塔身机电工程和景观工程)施工,主桥伸缩装置、阻尼器、支座预埋件施工。 | | 土建HNTJ-5 | K24+562~K25+998,1.436km | 1.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含房建区**** 2.标段桩号范围内的钢梁(不含跨长江大桥主桥的跨中梁段,含标段桩号范围内桥梁钢梁)吊装施工(不含制造及运输)。 3.跨长江大桥悬索体系桥梁上游阻尼器、主缆(含检修道、主缆缠丝)、索鞍、鞍套、索夹、吊索安装施工(不含制造及运输)。 4.南侧主桥检修楼梯(桥塔)采购及施工。 5.南主塔内电梯、防雷、航空障碍灯预埋件施工及配合。 6.标段桩号范围内的塔身预埋件(包括但不限于塔身机电工程和景观工程)施工,主桥伸缩装置、阻尼器、支座预埋件施工。 | | 主材(主缆、吊索)HNZC-1 | 对应土建HNTJ-4 | (1)负责上游主缆索股(包括:索股钢丝、锚杯、分丝板、后端盖板、锌铜合金、定型绑扎带等附件)、上游吊索(包括:钢丝绳、叉形耳板、销轴、锚杯、减振架等附件)等货物的制造,包括原材料采购、试验、技术方案专家审查、工艺评定、制作、加工、检验、标志、卷盘、包装、配合验收、资料整理。非智能索股约12100吨,智能索股约220吨,吊索约690吨;非智能索股约165根,智能索股约3根,吊索约198根(钢丝绳)。 (2)负责上游侧主缆索股内置多参量光纤传感智能索丝(实现对主缆内部温度、湿度、应力的监测,保证管道连接的可靠性)制造、索股集成及现场测试等相关工作。 (3)负责上游侧主缆中央送气管道及通气接头制造和检验等相关工作。 (4)负责将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交货,并配合卸货。 (5)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完成上游侧主缆、吊索、主缆内部送气管道施工及其他相关工作。 | | 主材(主缆、吊索)HNZC-2 | 对应土建HNTJ-5 | (1)负责下游主缆索股(包括:索股钢丝、锚杯、分丝板、后端盖板、锌铜合金、定型绑扎带等附件)、下游吊索(包括:钢丝绳、叉形耳板、销轴、锚杯、减振架等附件)等货物的制造,包括原材料采购、试验、技术方案专家审查、工艺评定、制作、加工、检验、标志、卷盘、包装、配合验收、资料整理。非智能索股约12100吨,智能索股约220吨,吊索约690吨;非智能索股约165根,智能索股约3根,吊索约198根(钢丝绳)。 (2)负责下游侧主缆索股内置多参量光纤传感智能索丝(实现对主缆内部温度、湿度、应力的监测,保证管道连接的可靠性)制造、索股集成及现场测试等相关工作。 (3)负责下游侧主缆中央送气管道及通气接头制造和检验等相关工作。 (4)负责将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交货,并配合卸货。 (5)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完成下游侧主缆、吊索、主缆内部送气管道施工及其他相关工作。 | 附表2 全桥缆索防护及除湿系统工程数量表 | 类别 | 项目 | 单位 | HNQFHCS-1标段 | HNQFHCS-2标段 | 全桥合计 | 备注 | | 缆索防护系统 | 主缆涂装防护面积(不含散索段) | m2 | 8307.61 | 8307.61 | 16615.23 | 1.数量表总未计入结构缝隙(索夹缆套环缝、对接缝,索夹槽缝、吊索夹具减振架索鞍顶口处等其它结构缝隙)填缝数量。 2.缠包带面积为净防护面积,未计搭接及施工增加部分。 3.本表数据需经过承包商深化设计并经设计核准后方能使用。 | | 主缆防滑带(石英砂) | m2 | 841.19 | 841.19 | 1682.38 | | 主缆缠丝区(缠包带) | m2 | 7452.14 | 7452.14 | 14904.27 | | 主缆非缠丝区(不含散索段,硫化型橡胶密封剂体系) | m2 | 154.61 | 154.61 | 309.22 | | 主缆锚跨散索区防腐(氧化聚合型包覆防腐) | m2 | 1856.03 | 1856.03 | 3712.06 | | 主缆耐火系统 | 主缆耐火区 | m2 | 1623.27 | 1623.27 | 3246.55 | | 除湿系统 | 主缆除湿系统 | 套 | 1 | 1 | 2 | | 锚室除湿系统 | 套 | 2 | 2 | 4 | | 鞍室除湿系统 | 套 | 2 | 2 | 4 | | 钢箱梁除湿系统 | 套 | 8 | / | 8 | | 除湿监控系统 | 套 | 1 | / | 1 | 注:全桥缆索防护及除湿系统工程数量表为预估,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