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02GX项目名称:磁共振、DSA等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品目编号:P****02GX001品目名称:磁共振、DSA等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柯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标公示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客观分为满分(70)与事实不符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中明确说明评分标准,客观分(70.00)服务响应性评价-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的要求逐条响应,标注▲项(即 3.4.6、 3.4.7、 3.4.9、3.5.3、 3.9.2、 3.9.3)负偏离每项扣 7 分,在42 分的基础上扣减,扣完为止。 其中▲3.4.9.投标人提供可视化远程维修服务支持平台,对于现场不能解决处理完成的设备问题,可通过远程服务支持平台,后台或远程人员及时指导修复设备,进而缩短设备修复时间、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及开机率。(需提供平台真实设备照片、平台操作截图、相关软件知识产权证明及介绍资料等;软件知识产权证明为投标人自有知识产权或投标人从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人处得到使用授权;从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人处得到使用授权的,须同时提供授权人的知识产权证明),经查询,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未获得该条款中相关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因此该公司并不满足“投标人自有知识产权”的需求,所以该公司只能是从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人处得到使用授权的,我公司查询在既往同类项目中该公司所使用的软件为第三方提供,且第三方公司仅向其提供了既往合作过的合同与非可视化远程维修服务支持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其中并没有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使用授权”与合法的可视化远程维修服务支持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此前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仅为其提供过阿基米德医疗设备资产管理软件证书与阿基米德医疗设备大数据管理软件证书,上述两个证书并不包含可视化远程维修服务支持平台相关软件功能模块,经查询第三方公司拥有的可视化远程维修服务支持平台相关软件及证书(1.阿基米德医疗设备管理3D可视化平台 2.阿基米德医疗设备3D可视化维修辅助平台)从未向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过相关授权与证书(附件中附苏州阿基米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声明函),根据评分标准不满足该条款扣减7分,所以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评标公示中客观分为满分(70)与事实不符。(附件中附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基于上述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
质疑事项2:评标公示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与事实不符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中明确说明“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中未作任何符号标记的参数条款为实质性条款,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3.8.1 投标人具有专业的医疗设备资产管理软件进行信息化管理,满足采购人对设备管理的信息化需求,实现全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高动态、信息化、可追溯 ”的管理目标。(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条款未作任何符号标记为实质性条款。该条款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具有专业的医疗设备资产管理软件并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说明该管理软件为本次采购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必须为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公司才能满足该条款。经查询,贵州****
法律依据:基于上述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
请求:1、更正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为不通过。 2、更正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客观分分值。 3、依法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重新排名。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贵州柯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出的“磁共振、DSA等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中标候选供应商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已于****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公司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疑。现书面答复如下: 1.针对质疑事项1: 中标供应商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在其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P186-219页)进行了响应,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佐证,采购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著作权为本身所有,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所投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与该品牌软件二级分销商签订的医疗设备管理软件使用服务合同,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 中标供应商贵州道之源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在其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P140-152页)进行了响应,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佐证,针对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可视化远程维修服务支持平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并非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苏州阿基米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其他品牌的可视化平台进行响应,并提供了合法使用的授权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你公司有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和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