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保靖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堆填场)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6年05月21日
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保靖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堆填场)-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09:00:00 | 开标时间 | ****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 17:3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 17:3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保靖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堆填场)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8款,工程总承包项目加分项设置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加分项评分设置(含类似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等加分项),拆分设置设计类与施工类企业加分权重,其中施工企业加分权重为70%,设计企业加分权重为30%。系统将自动将加分项总分值及细分项分值进行拆解与组合,并根据同样的计分规则赋分与评分。”的规定,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审标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00-70分)其中:设计业绩(0.0-20分),施工业绩(0.0-50分)”,修改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00-70分)其中:设计业绩(0.0-21分),施工业绩(0.0-49分)”。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了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监督部门:保靖县****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联 系 人:符君莲、王淑君 电 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