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伊犁2026年05月19日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察布查尔县“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建设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规划服务效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房地产市****
一、公示时间
****—****(共7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信函反馈:邮寄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请在信封注明“房地产政策草案意见”。
2.电话反馈:0999—****(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3.邮箱反馈:****@qq.com,邮件主题注明“房地产政策草案意见+单位/姓名”。
三、有关要求
1.以单位名义反馈,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提出意见建议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公示期内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县将根据征集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四、其他事项
本草案内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特此公示。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草案)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我县“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建设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规划服务效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住建管理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以及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旅游地产、宜居楼盘建设的市场主体,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供保需、便民利企,严守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净地出让、规划引领、登记提速,推动房地产开发与城乡融合、文旅融合、民生改善协同推进。
第四条 多样化住宅产品类型
1.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一般性房地产开发,重点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盘活保障开发需求,实行“精供优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在察布查尔县****
3.鼓励建设适应察布查尔县气候条件的立体生态产品。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水体周边、空间开敞区域,立体生态住宅产品引导实现“层层有园林,户户有庭院”。(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4.鼓励设计封闭阳台并按室内空间审图,所有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1/2计算建筑面积。合理控制建筑形态,主要道路两侧高层建筑立面高宽比宜大于1.3:1,地块内部建筑高宽比可不作要求。(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5.关于鼓励设置入户花园。入户花园需一面长边朝向完全开敞,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计算全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入户花园不计入阳台面积,入户花园不得固定封闭。沿城市****
6.关于优化停车配建指标。①住宅面积≤14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指标下限为1.2辆/户;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200平方米的户型,机动车停车指标下限为1.5辆/户;住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户型,机动车停车指标下限为2辆/户;②在满足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可设置子母车位、微型车位,但不超总停车指标的10%,且子母车位按照1.5车辆计算,微型车位按照规范计算。(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7.在工程建设管理阶段,提倡个性化、定制化前期室内设计。在满足安全、消防要求且不改变建筑面积、公共空间范围、承重墙体结构情况下,可根据业主后期装修实际需求,提前优化水、电、气等管网布局,设计非承重墙体位置,实现按需研发、按需组项。(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
第五条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1.文旅地产、康养地产、特色民居项目,允许兼容配套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兼容比例不超过20%,不计入额外增容费用。(自然资源局)
2.住宅小区配套公共开放空间、邻里服务中心、口袋公园等公益性空间,相应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鼓励在建筑底层设计作为公共空间的架空层、住宅风雨连廊(不参与分摊)、车库坡道及出入口顶棚、地下储藏空间、水泵房、配电房、换热站、垃圾处理设施、门卫等建筑面积免于计算容积率、停车位的基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
4.主体结构外设置顶盖距底板超过2层(含2层)的开敞阳台视为露台,不应封闭,不计算建筑面积,免于计算容积率、房产面积和停车位的基数,业主仅享有使用权。每层露台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建筑面积(不含阳台)20%,露台内应布置大于其面积30%的绿化,并满足一定的覆土深度。设置该类露台的住宅日照间距按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5.飘窗进深设置宜不大于80公分,设备平台不再限制面积,需隐蔽化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
6.多层住宅建筑不得超过3个单元,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超过2个单元,不再限制面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六条 多样化住宅产品差别化适用措施
1.关于加强露台设计管理。临城市****
2.鼓励建设楼顶花房,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设计、施工,后期由物业统一管理。业主私自对楼顶用途进行违章搭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
3.鼓励住宅项目首层结合宅间绿化、庭院空间合理设置私家花园,花园绿地原则上以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防护绿地为依托,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花园不得硬化破坏原有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指标仍按照规划条件要求执行;花园设置应满足消防、通行、采光、通风及安全防护要求,不得封闭围占公共通道、公共绿地,不得擅自搭建建(构)筑物,业主私自对私家花园进行违章搭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
第七条 土地出让价款支持
1. 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规定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剩余款项最长可在1年内缴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 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保障性租赁住房、文旅融合地产的项目,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按50%收取。(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 地下空间利用优惠:结建地下车位(库)地下一层土地出让价款按同地段地表价格10%计收,地下二层按5%计收,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第八条 存量盘活激励
1. 支持企业利用闲置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批而未供土地转型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按程序办理规划与用地手续,免收土地用途变更违约金。(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 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房地产项目,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享受净地出让、配套同步保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九条 规划许可提速增效
1. 推行房地产项目“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总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 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帮办”,对重点房企提供一对一规划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第十条 政策衔接
1.开发企业应依法履约,按期开竣工、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存在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建设、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不享受本条例优惠,并依法处置。(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2.本条例与国家、自治区、伊犁州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更优惠政策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条例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第十一条 实施期限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