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1、供应商负责玉溪市峨山县档案馆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维保期一年,从****至****)。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防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灭火器。
2、供应商协助峨山县档案馆建立与消防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3、供应商负责对档案馆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维修或更换已损坏的消防应急灯(不超过50个)、消防疏散指示灯(不超过40个)、气体灭火控制器电池(不超过7个),材料费由中标方承担。
二、其他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查询结果由谈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审会议开始前查询、截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满足应急管理部(应急〔2019〕8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通知”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在“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系统”(https:****)。
2.2供应商应当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令第229号)“《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或者备案。(在“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https:****)。
2.3维保人员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检测维保专业)证书。
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合同期限
服务期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参照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相关规定,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并落实采购预算、价格变化不大的前提下,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本次采购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结算方式
相关的维保费用于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