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招标公告(原标题: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
全部类型青海西宁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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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26〕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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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工程
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
西宁市****
开发区建设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行为,高效推进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各类质量通病治理,强化全过程监
管,切实提升全省质量安全监管质效,现将《青海省房屋建筑
和市****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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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工程施工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
工程开展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活动。
第三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四条 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监督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检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检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处理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投诉、举报;
9.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1.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工程监督任务宜由固定的监督人员负责,每次监督活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监督人员应具备符合《房屋建筑和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要求的履职能力。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许可发放部门推送的工程项目信息后,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工综合验收等重点节点的验收监督要求;
(三)编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及验收监督的范围、内容、频次、措施及各方主体责任;
(四)在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首次监督会议时间,同步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参会。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包括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隐患处置措施、质量问题整改要求、事故报告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终(中)止监督办理规定、质量检测、验收监督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监督机构应组织召开首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告知有关监督要求,核查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验收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施工准备等情况,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及验收监督重点和检查计划。
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检查频次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工期3个月以下的检查不少于1次,工期3个月至1年的检查不少于3次,工期1年及以上的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质量专项检查每次均需覆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检查需覆盖样板验收、关键分部验收等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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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
(二)工程项目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相应增加专项检查次数。
(三)施工单位近2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行政处罚的,宜增加检查频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控检查,强化验收各环节的监督核查。
第十条 聚焦高原地区常见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墙体及抹灰开裂、屋面及卫生间渗漏、门窗渗漏、外墙保温空鼓脱落、混凝土冻融损伤、管线堵塞、地面起砂空鼓等质量通病,要求参建单位提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方案》,监督机构将质量通病治理情况,作为日常检查、节点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先行制作工序样板、实体样板、功能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统一工艺标准、材料标准、观感质量,从源头减少质量缺陷。
第四章 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统筹推进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与验收监督,做到同步检查、同步记录、同步反馈。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强化进场原材料管理,重点核查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相关资料,并严格核查材料复试报告,同时对关键部位使用的重要材料应现场抽检复测。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强化危大工程监管,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全覆盖,督促企业足额配备安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持续推进电气焊作业“加芯赋码”工作。
第十五条 监督人员完成监督检查后,应当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记录检查的部位、范围、内容及结果,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验收通过后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整改销号。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当下发相应的文书:
(一)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二)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发放《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其中质量问题需明确具体质量缺陷、整改标准和验收要求;
(三)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或者验收工作存在严重违规、工程质量未达验收标准却通过验收的,应当立即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下发
《工程停工通知书》,并明确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限。
第十六条 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完成整改后,监督人员对收到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查、监督抽测;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验收问题整改未达标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 被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完成整改后,监督人员收到相关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提交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应当进行现场查验、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恢复施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第十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验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验收的行为,或者工程项目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监督人员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结束后形成监督记录并整理归档,监督记录包括检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形成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并归档。
第五章 中止(恢复)监督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 30 日以上的,建设单
位应当向监督机构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说明中止施工原因、中止施工期限、现场维护管理措施、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监督机构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告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明确中止期间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验收资料及已完验收工程的保护责任。严禁擅自恢复施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自《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发放之日起中止。
第二十一条 中止施工期间,监督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现场开展不定期巡查,核查现场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具的安全情况、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已完验收工程及验收资料的保护情况,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长期停工项目应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工程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提交《恢复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说明恢复施工原因、施工计划、质量安全准备情况、已完验收工程的复核情况、后续验收工作计划等内容,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监督机构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恢复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自《恢复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发放之日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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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应符合以下条件: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备及施工队伍已清场,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及竣工综合验收均合格,质量问题整改闭合,验收资料完整归档,质量保修手续齐全。
第二十四条 对施工结束超过1个月但未办理终止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办理;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但经监督机构核实确已施工结束或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可以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二十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
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
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
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
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
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
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
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
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
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以下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
第二十九条 监督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备案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除前文规定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证明、工程资料、检测报告、验收管理制度、验收资料等);
(三)要求被检查人员回答相关问题,核实质量安全管控情况、验收工作落实情况;
(四)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部位,对验收工作不合规、工程质量未达验收标准的环节,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
(五)针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工具,责令相关单位禁止使用;
(六)对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验收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一条 监督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工程全生命周期开展监督工作,重点管控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加大对工程应用材料的质量检测力度。
第三十二条 监督机构应当履行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指导职责,具体要求:
(一)组织开展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工程领域新工艺、新材料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提升监督人员、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专业认知和应用能力。
(二)对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核查其技术论证、试验检测、施工工艺落实情况,指
导参建单位规范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总结新工艺、新材料在辖区内的应用经验,推广成熟、可靠、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材料,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涉及结构安全关键部位、样板验收、关键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核心验收环节,监督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开展现场检查、监督抽测,第三方服务结果可以作为监督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鼓励监督机构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青海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五条 本指南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自****起施行,有效期至****。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 监督告知书
### 附件:
各方主体须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开放现场、安排专人接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我机构将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工程施工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停工复工、关键节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须提前书面告知我机构;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 五、其他事项
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督档案归档后终止;各方主体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监督机构(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签收: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施工单位签收: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监理单位签收: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监督机构:__________监督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批复文件;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及时提供合格施工图及地质勘察资料,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设计文件符合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图纸审查合格;
严格按图纸、规范、方案施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岗履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必须经审批,论证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要求;进场材料、设备先检后用,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隐蔽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并报验后隐蔽;
做好资料同步收集、整理、归档,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暂停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认真做好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及时报送监理资料;
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机构将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停工检查、竣工预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重点抽查关键工序、危大工程、实体质量及资料管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监督机构: 监督站
(二)工程实体抽查范围:
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 序号 | 工程实体重点抽查内容 |
|---|---|
| 1 | 主要工序 |
| 2 | 及分部分项工程 |
| 3 | 原材料 |
| 4 | 实体质量 |
注: 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对计划抽查内容进行变更、补充。
(三)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四、监督组织:
该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由______组成监督组, 并由______同志为本工程的项目监督员, 请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______。
利害关系人:
监督员:
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 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监督计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部五号令《房屋建筑和市****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式。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抽查按检查内容分为两类,一是对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确定受检工程的质量监督活动;二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时,根据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行以巡查为主的方式,重点抽查以下内容,并形成检查记录。
| 工程名称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 建设地点 |
|---|---|---|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层数 | 工程造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勘察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设计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监理单位名称 | 总监姓名 | |
| 施工单位名称 | 项目经理姓名 |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
## 一、监督重点抽查内容
| 序号 | 监督重点抽查内容 |
| ---- | ---------------- |
| 1 | 深基坑工程 |
| 2 | 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 |
| 3 | 高处作业吊篮 |
| 4 | 临时用电 |
| 5 | |
| 6 | |
## 二、有关要求
(一)当工程施工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单位应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书面知监督机构。
(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主体责任单位除按照规定的有关部门报告外,也应第一时间报告监督机构。
## 三、监督组织
该项安全监督工作由____同志为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监察员,请配合工作,联系电话:____。
## 四、备注
建设单位: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监督机构:监督站
监督员:________
科负责人:________
监督站(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 工程名称 |
|---|
| 建设性质 |
| 建筑面积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计划开工时间 |
| 建设单位名称 |
| 勘察单位名称 |
| 设计单位名称 |
| 监理单位名称 |
| 施工单位名称 |
| 建设地点 |
| 结构类型、层数 |
| 工程造价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 计划竣工时间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总监姓名 |
| 项目经理姓名 |
监督计划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
监督工作采取抽样检查和巡查方式,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年__月__日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_____
(可续页)
现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计天。并将整改情况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检查人员:
签发人: 年 月 日
(盖章)
签收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 1、责任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后,应上报《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2、按照《青海省建筑市****
3、本通知书一式4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年__月__日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____________
(可续页)
现责令暂停施工,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 月___日,计____天。并将整改情况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检查人员:
签发人: 年 月 日
(盖章)
签收人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 1、责任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后,应上报《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恢复施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2、按照《青海省建筑市****
3、本通知书一式4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_:
你单位参建的_工程,经查认为已具备继续施工条件,同意你单位的复工申请,准予自_年_月_日起恢复施工。
_
签发人:_
20_年_月_日
签收单位:
签收人: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目前已施工至___________(进度),因___________(原因)将于____年___月___日起停止施工,现申请中止安全监督,在此期间我单位负责落实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特此申请。
附件: 中止监督期间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施工至
,因________ (原因)于___年___月
日起停止施工,现已做好复工准备工作,特申请恢复
施工安全监督。
附件: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资料(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申请人: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__________:
接你单位关于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同意中止施工,中止施工的时间自____年__月日起。你单位应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此复。
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单位:
签收人: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__________:
接你单位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同意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起。
此复。
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单位:
签收人:
日期:
注: 此表一式两份: 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__________:
我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于年____月____日已完成全部施工工作,特此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望批准。
申请人: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__________:
接你单位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同意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终止施工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起。
此复。
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单位:
签收人:
日期:
注: 此表一式三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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