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锦州2026年05月14日
点击登录查看执行电子卷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JZZXDCG****)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执行电子卷宗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9,400.00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人员2人,负责对采购人执行卷宗立案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执行电子卷宗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执行电子卷宗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时00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9时0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七、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执行电子卷宗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执行电子卷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执行电子卷宗采购项目
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400.00元
最高限价:199,400.00元
采购需求: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人员2人,负责对采购人执行卷宗立案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次年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在续签合同二次,一次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截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2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05 月 2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内领取采购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416 -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人: 靳程程
电 话: 0416 -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靳程程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