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购置微电脑激光粉尘仪、声级计等仪器的比选邀请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内江2026年05月11日
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工作方案》之要求,市疾控中心拟购置微电脑激光粉尘仪、声级计等仪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备明细及要求
| 仪器名称 | 性能参数 | 数量 |
| 微电脑激光粉尘仪 | 测量灵敏度:对于校正粒子,测量灵敏度不低于0.001mg/m3; 测量相对误差:对于校正粒子,测量相对误差±10%以内; 测量范围: PM10:0.001mg/m3-10mg/m3; PM2.5:0.001mg/m3-0.5mg/m3; 仪器应内设出厂前已标定的具有光学稳定性的自校装置。 | 1台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分析仪(不分光) | 一氧化碳 测量范围:0.125mg/m3-62.5mg/m3; 重现性:±1%满量程以内; 零点漂移:±2%满量程/h以内; 量程漂移:±2%满量程/3h以内; 线性偏差:±2%满量程以内; 响应时间:t90% <45s。 二氧化碳 测量范围:0%-0.5%; 重现性:±1%满量程以内; 零点漂移:±2%满量程/h以内; 量程漂移:±2%满量程/3h以内; 温度附加相对误差:在10 ℃-45 ℃时,±2%满量程/10 ℃以内; 一氧化碳干扰:在质量浓度为1250mg/m3时,±0.3%满量程以内; 响应时间:t90% <15s。 | 1台 |
| 声级计 | 数字声级计: 测量范围30dB(A)-120dB(A),精度±1.0dB。 | 1台 |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2.72万元。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机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机(加盖单位鲜章)、授权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加盖单位鲜章);报价表 (含设备型号、单价、技术参数);
2.本次采购不接受两家及以上供应商联合响应。
四、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由点击登录查看依据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选,在满足服务和商务要求的前提下,选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结果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上发布。
六、报名及比选响应文件提交事宜提交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二楼办公室后勤科(213)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
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需现场递交,截止时间为:****17:00时(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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