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关于永顺符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公开选任清算组的招标公告(原标题: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关于永顺符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6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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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孙开满与被申请人永顺符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工作的指引》等相关规定,本院拟定于****上午10时选任关于永顺符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的清算组:
一、案件简介
永顺符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湖南省永顺县松柏镇居委会四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庆平,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方解石开采、加工与销售,政策允许经营的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一、二、三级资质的破产管理人(需提供能证明申报机构至今仍在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如是三级资质的管理人,需为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的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需具有法定资质),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清算业务,自****以来有作为管理人办理过破产案件,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至****期间执业过程中未收到行政机关、监察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五)、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承诺在法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在永顺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常驻永顺县办公;
(六)、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申报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竞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下午17:00时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报名时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后,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中签后,中签的清算组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4.本院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随机摇号选择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摇号时间:****上午10时)。
联系人:
永顺县人民法院:颜 丹、田正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com
纪检监督联系人:卢 山
联系电话:****
****
附:
附件1:选任清算组申报表
附件2:保密承诺书
附件3:管理人适格承诺书
附件1:
选任清算组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执业人员数量
是否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案件办理情况
(****至今,正在办理中的破产案件请注明办理进度)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永顺县人民法院:
为参与永顺符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清算组的竞争,现承诺对清算组选任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如违反以上承诺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本承诺书自我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管理人适格承诺书
永顺县人民法院:
我单位及拟推进具体履行管理人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我单位承诺在被法院指定担任本案清算组后,将在永顺县****
本承诺书自我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