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医院购买综合财产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湘潭2026年05月06日
点击登录查看的点击登录查看购买综合财产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购买综合财产保险项目2、招标代理编号:****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招标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元)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01C****、保险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项497000.00元497000.00元1、服务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按与采购人签订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式保险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3.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截图、信用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4.1请各单位从****起至****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点击登录查看湘潭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4.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报名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湘潭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6.1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7.1本次邀请公告在《》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发布。
7.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8.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湘潭市****点击登录查看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晓塘路创新大厦8楼814联系人:朱著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