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智慧产业科技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消防提升工程招标公告(原标题:西部智慧产业科技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消防提升工程)
全部类型四川广安2026年05月06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西部智慧产业科技孵化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消防提升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西部智慧产业科技孵化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邻水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邻水县****点击登录查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高新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广安高新区内,结合园区装备制造、新材料和信息技术优势产业发展基础,围绕新材料、低空经济等专业领域,开展超高强度硬质合金粉末材料、塑料改性材料、装备智能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孵化落地,建设“研发+孵化”“互联网+新兴产业”研发转化孵化平台,包括新建创客中心1个,建成集装备制造、数据分析、原型设计制作等为一体的综合试验室20个,购置3D打印设备、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设备等科研设施设备300台/套,配备高性能计算服务器、数据采集设备等智能设备50台/套,建成中试生产车间、仓储功能试验区、品质把控试验室为一体的中试平台1个。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数据)中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本次招标范围:消防提升工程招标,具体详见本项目(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s:****)—“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26-3211249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地 址: | 广安市****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成都市**** |
| 邮 编: | 610041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负责人: | 李波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日期:****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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