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退出运营公交车招标公告(原标题: 209台退出运营公交车)
全部类型广东佛山2026年05月06日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简况
﹒
|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机动车品牌 | 详见车辆评估明细表 |
| 车架号 | 详见车辆评估明细表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详见车辆评估明细表 |
| 原车牌号码 | 详见车辆评估明细表 |
| 数量 | 209(辆) |
| 其他说明 | 标的状态为待报废。 |
| 资产概述 | 本次处置的209台退出运营公交车,成交后仅限用作报废、回收、注销等事项,不作权属变更。处置标的范围以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 车辆评估明细表》的评估范围为限,明细表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性能、质量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请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 |
﹒
﹒
转让方简况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注册地 | 佛山市**** |
| 法定代表人 | 欧仲春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5467R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复 |
| 批准文号 | 佛交[2025]85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7279Q |
| 批准日期 |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合同书》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2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处置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处置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处置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处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4.本次处置标的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对处置标的性能、质量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名前须自行了解并接受其瑕疵情况。 5.其他未尽披露事项请详见《合同书》范本及佛山市天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出具的《点击登录查看拟资产处置涉及的209台退出运营公交车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佛天华资评报(2025)第1006号]。 6.权属人点击登录查看现委托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5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公示附件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