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大厅地面塌陷维修改造项目市场比价公告
全部类型青海海南2026年05月06日
根据队伍发展建设实际需求,点击登录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点击登录查看火监督大厅地面塌陷维修改造项目”面向社会发布比价公告,诚邀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报价人积极参与。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防火监督大厅地面塌陷维修改造项目 |
| 项目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内容: | 具体施工范围与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7150.65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壹佰伍拾元陆角伍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具备足额支付能力。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施安装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类别;
(三)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应具有货物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履约能力;
(四)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需提供相关承诺或平台查询证明);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实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省外注册公司需已在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一)报价函:需明确项目总报价,单价明细,工期承诺及质量保证条款,报价需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材料,如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等;
(四)省外公司需要单独提供在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备案登记证明;
(五)所有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与原件相符。文件应装订成册,逐页编制连续页码。单个文件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一)为保证供应商全面了解项目施工需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供应商可于****至4日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踏勘地址:青海省海南州****点击登录查看)。供应商未参加踏勘的,视为已基于自身判断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条件,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后续不得因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而提出调整报价、工期或其他额外费用的要求。
(二)供应商应承担其施工人员、设备的一切安全责任,成交候选人确定后需签署安全承诺书。
(三)项目施工所使用的主要装修建筑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建议的品牌、规格及型号。材料进场时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经采购人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项目质量需符合国家建筑装修有关标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项目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低于2年。质保期内出现属施工方责任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免费进行维修。
(一)截止时间:请有意参与的单位于****中午12时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文件将被拒收;
(二)递交地点:青海省海南州****点击登录查看),收件人:张助理 ****
(三)递交形式:响应文件需用密封袋统一封装,密封袋封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同步将盖章版响应文件扫描件发送采购人代表QQ邮箱(****@qq.com)。
由我单位采购办、基建办、需求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负责评审比价,审计、纪检组人员全程监督。
评审比价流程:采购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剔除不合格供应商;核对审查报价明细,推荐1家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且符合要求)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若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在2家以上,通过审查比对响应材料的方式确定。
评审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文件形式通知成交单位,未成交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成交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签订施工合同。
| 监督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政工纪检科 |
| 监督电话: | 0974 - **** |
| 邮箱: | ****@qq.com |
| 质疑处理: | 异议方需在公示期内提交《质疑函》(附佐证材料)至监督人邮箱,72小时内启动复核程序并做书面答复。 |
(一)踏勘及项目联系人:祝先生
(二)联系电话:****
(三)踏勘地址:青海省海南州****点击登录查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
(二)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资质、业绩等),采购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及通知。
附件:工程量清单(点击阅读全文可查看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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