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站站房及地方配套相关工程JYZFTJ标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水泥)公开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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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编号:****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站站房项目 水泥 物资公开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响应报价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金义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总建筑面积4.45万平方米,包括铁路站房2.4平方米,客运服务设施2.05万平方米(铁路配套旅服0.6万平方米、铁路自营停车场0.6万平方米、生产生活房屋0.54万平方米,高铁快运及其他0.31万平方米)。
地方综合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9.62万平方米,包括线下城市通廊及相关配套1.08万平方米,配套网约车、出租车及社会停车场及设备用房2.14万平方米,西北角综合配套用房0.88万平方米,东北角与生产生活房屋综合楼合建的配套用房及地下室1.41万平方米,南广场旅客活动平台及落客车道、配套用房、南落客车道雨棚1.43万平方米,北侧落客车道及旅客活动平台、配套用房、光廊雨棚等约2万平方米、高架候车层东西两侧跨线通道等工程0.68万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124260.2405万元。合同工期为548日历天。
1.2询价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清单信息一览表
二、响应报价人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要求:响应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应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2.3供货能力:响应报价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4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2.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4年4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5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2.7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8投标人其他要求:
(1)响应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供货过程中如更换生产厂家,须重新出具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
(4)投标报价前请先联系项目部并邮寄水泥样品。
(5)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水泥罐使用。
(6)由于现场场地紧张,要求随要随拉,不保证一车货。不足一车也需要进行供货。买方不补偿任何费用。如不足一车而拒绝供货将赔偿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2.9投标保证金:无( 备注:SN-01+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响应报价人后续中标后不履行相应职责,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
三、询价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询价采购物资一览表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 SN-01 | 1 | 水泥 | P﹒C 32.5R/32.5M 散装 | 吨 | 30 |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站站房 | 以甲方通知具体时间为准 | |
| 2 | 水泥 | P﹒C 32.5R/32.5M 袋装 | 吨 | 60 | ||||
| 3 | 水泥 | P﹒O 42.5 散装 | 吨 | 1200 | ||||
| 4 | 水泥 | P﹒O 42.5 袋装 | 吨 | 1000 | ||||
| 5 | 水泥 | P﹒O 52.5 散装 | 吨 | 700 | ||||
| 6 | 水泥 | P﹒O 52.5 袋装 | 吨 | 800 | ||||
| 合计 | 3790 | |||||||
3.2技术规格书:详见第二章
3.3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1)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2)收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义站站房。
(3)询价响应报价人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响应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响应报价人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响应报价人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5)响应报价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投标物资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响应报价人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询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验收方法及标准
①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符合图纸技术内容指标、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②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4 采购物资及响应报价文件相关的要求
本采购询价单数量均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采购询价单位有权根据报价人供货质量、及时性等情况调整响应报价人供货量。响应报价人不得依询价单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有差距而起诉询价单位或向询价单位索赔预期利益损失或者违约金等额外费用。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 此次报价响应报价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文件开始发售报名时间:2026年 4 月 30 日下午 17时 00 分;文件结束发售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4 日中午12时 00 分
4.3澄清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4 日下午 14时 00 分;澄清补遗截止时间:2026年 5月 4 日下午 17 时 30 分。
4.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6 日上午 9 时 30 分。
4.5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响应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
(1)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省金华市金义站站房
组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1302286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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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四局/集采中心/建投分中心 |
| 发布时间:**** |
| 投标截至时间:**** 09: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