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标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全部类型四川乐山2026年0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XS****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核发机关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日 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标段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项目建设依据 | 《乐山市**** | |
| 项目拟选位置 | 乐山市**** |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该项目总用地3.0229公顷,其中,农用地2.4321公顷,(耕地1.7568公顷,含水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5908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 |
| 拟建设规模 | 占地约3.0229公顷,新建污水处理量100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厂以发展和改革部门厂建设规模为准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注:1.该项目仅办理选址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标段拟选位置蓝图 |
||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
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标段拟选址位置图
0 2 4 KM
图例
地境界
县界
乡镇界
市政府驻地
区政府驻地
镇政府(街道办)驻地
铁路
高速公路
国道
快速通道
省道
县道
乡镇
生态保护红线
陆地水域
项目位置:乐山市****
申请用地面积:3.023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