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鑫瑞船舶基地电力杆线(友淮线)迁改工程电气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宿迁2026年04月24日
正和鑫瑞船舶基地电力杆线(友淮线)迁改工程电气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和鑫瑞船舶基地电力杆线(友淮线)迁改工程电气施工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正和鑫瑞船舶基地电力杆线(友淮线)迁改工程电气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正和鑫瑞船舶基地电力杆线(友淮线)迁改工程电气施工
2.2 建设地点:宿迁市****
2.3 建设内容:正和鑫瑞船舶基地电力杆线(友淮线)迁改工程电气施工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正和鑫瑞船舶基地电力杆线(友淮线)迁改工程电气施工
2.6工期:20日历天
2.7最高投标限价:以国能发电力[2023]2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22年版)》所列的安装施工费金额×80%费率,乙供主材不参与下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资质状态正常;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标(30分);报价分(60分);商务标(10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09:00至****17:30。
6.2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6.3联系人:李莎,联系电话:****(微信电话同号)。
6.4投标单位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14:00。
7.2开标地点:现场开标,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7.3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平台上发布;
8.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主体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宿迁市**** | 地 址: | 宿城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李莎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 E-mail: | E-mail: | ****@qq.com |
9.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9.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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