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中心医院液氧及瓶装气体年度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6年04月24日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液氧及瓶装气体年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液氧及瓶装气体年度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液氧及瓶装气体年度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壹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的投标人需提供本项材料);或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符合监狱企业有关政策的投标人需提供本项材料)。
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分包。投标人如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专业资质部分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关资质且不得再次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本项目的采购范围,须提供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氧、氮、二氧化碳),
《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医用氧),
《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氧/氧、氮、二氧化碳),
《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空分)(分装)),
《药品(再)注册批件》(液体、气体)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液体、气体),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介质含液氧、液氮),
《气瓶充装许可证》(介质含氧气、氮、二氧化碳),
《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二氧化碳),
在采购范围内的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制造的,则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货物相关生产许可证;不是投标人充装的,则须提供充装人的货物相关充装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09:30
开标地点(网址):义乌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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