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站西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6年04月23日
西站西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None |
| 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西站西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天津市红桥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305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18304平方米,其中住宅211804平方米,幼儿园3500平方米,配套商业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747㎡,最大基坑深度6.13米,最大单体面积12500平方米,最高高度80米,最大单体跨度9米,最高层数:27层。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工程地点: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 分包范围: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展示区园林景观工程以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区域园林景观工程的全套施工图纸需要优化内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核确认配合工作;负责对招标图纸进行深化,深化后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深化图纸送招标人确认。深化工作需覆盖所有施工相关构件,确保设计成果合规、可落地,配合招标人及相关方完成设计审核。 施工内容:本工程承包范围为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工程展示区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景观营造、硬质铺装、绿化种植、苗木栽植养护、景观小品、配套水电安装、成品保护及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如下:施工范围内土方挖运、土方转运、土方回填及场地平整;按设计要求完成园林微地形堆筑、造型修整,满足景观竖向及排水需求;种植土回填、土壤改良、土地整平,保障植物生长条件。 园区**** 全区乔木、灌木、球类植物、地被植物、花卉、草坪等全部植物的采购、选苗、运输、栽植;名贵苗木、造型苗木、全冠苗木的定点栽植、支撑固定及外观整形;植物搭配种植、层次营造、疏密布局,满足景观视觉效果;苗木养护、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整形,保证苗木成活率及景观效果。 景观雕塑、艺术摆件、标识标牌等小品的安装固定;设施基础及配套景观施工;户外休闲座椅、垃圾桶、花箱等景观配套设施安装;景观灯光装饰、造型灯具安装及外观协调处理。 景观给水、灌溉系统管道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景观排水、雨水回收、水景循环系统施工;景观照明、氛围灯光、弱电管线预埋及灯具安装调试;所有水电管线隐蔽施工、接口处理,不破坏景观整体外观效果。 施工过程中石材、苗木、小品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施工完成后场地清理、垃圾外运、景观整体清洁;配合招标人、监理单位进行景观外观验收、功能验收及整体移交。 苗木成活养护及景观效果维持;硬质景观破损维修、外观修复;景观水电设施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以及为完成上述分包内容所包含的材料场外运输、场内二次搬运及多次转运、夜间施工、脚手架、已完工程保护、测量定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预留预埋、后期开槽洞口的封堵且恢复原样,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从场内外运至场外垃圾场,如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招标人统一安排清理,招标人将按照不含税60元/m3进行扣除,此费用只包含垃圾堆放至建设单位指定的外运垃圾池位置);按照监理、业主、代建、当地档案馆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归档相应的施工前期准备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并且完成各类实验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调试并出具相应的实验检测报告交由招标人统一管理,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全权配合组织监理、业主、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各项验收、迎检等,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负责与业主、审计等相关方的认质认价、计量计价等相关商务工作。本合同为专业分包合同,施工用水电费由投标人承担(包含临时用水用电人工、材料等费用,按照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和使用时间与其它各专业队伍进行共摊此项费用,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投标人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区域工程相关的全部措施费工作,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项目,无论清单中费用是否标注、均视为投标人应承担的遗漏措施工作,不另行增补费用:基本措施费(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安全照明设置、消防设施配置,在场人员及机械安全监管,安全事故损失及索赔承担,环境保护及相关投诉赔偿,施工场地交通及施工扰民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增加费(严格按照“中国金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执行,承担高于政府规范要求的相关费用及工作);其他措施项目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场地及工作面接收、已完工程保护、测量定位、现场管理、成品保护、材料设备检测试验、施工许可规费、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及相关费用、二次搬运、深化设计、样品试料、工程保险、交叉作业配合协调、完工清洁及移交、淋水试验、脚手架及吊篮施工、垂直运输、空置期相关费用、竣工移交、园林景观及门窗检测、临时样板、临时设施、变形缝施工、对外评审、交接处收口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措施类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暂定),计划开工日期 ****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同)(网址: https:****/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4月 23日 12 时至 2026年 4月28日12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12时 00 分前通过“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你单位确认不参加本包件投标的,或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本包件投标。未按规定从“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如若招标公告与“中交分包管理系统”时间不符,以系统时间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5月3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自****12时00分至****12时 00 分止。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 联 系 人:赵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若投标人自带设备超过10台套以上必须投入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涉及特种设备的,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建安或特种设备管理A证证书人员。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 2026年 4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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