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日喀则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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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行业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日喀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及市场主体如实反映。
一、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主要包括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异议投诉处理、合同签订及履约等全流程,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等各类参与主体的违法违规及失职失责行为。
二、征集内容
凡属于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均在征集范围内。重点征集以下各类问题线索:
1.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类。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招未招,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违法发包等其他方式确定中标人;将项目化整为零、拆分标段,或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名义规避招标;先建后招、明招暗定,虚假组织招标流程但实际已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招标公示)中发布虚假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等行为。
2. 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竞争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资质、业绩、技术参数等条件,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萝卜招标”);限定特定区****
3. 围标串标陪标类。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泄露投标信息、标底,暗示投标报价,授意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协商报价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争者,相互约定投标报价、中标人,或投标报价超出合理范围、刻意畸高畸低等,使利益相关方中标;投标人为满足法定投标家数或衬托特定投标人而参与的虚假投标行为;多家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资质由同一主体控制,表面独立投标实则陪标行为。
4. 投标弄虚作假类。投标人伪造、变造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资格等材料,虚报业绩、挂靠资质参与投标;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技术方案,误导评标委员会评审等行为。
5. 评标环节违法违规类。评标专家未依法履行评标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偏袒特定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等保密内容;评标标准执行不一,评分异常,对同类情形评分畸高畸低,违规否决投标、更改评标分数;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接触评标专家,暗示专家给予“关照”等行为。
6. 定标及履约环节违规类。招标人未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擅自更改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后违规转包、违法分包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变更工程量、低中高结,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行为。
7. 监管及相关人员失职失责类。相关监管、交易中心及招标人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接受贿赂、利益输送,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投标投标监管、交易和实施过程工作中推诿扯皮、缺位失位、玩忽职守,对违法违规行为包庇纵容、查处不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暗示、说情、打招呼干预招投标事项等行为。
8. 其他违法违规类。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相关信息、违规转让代理业务,向所代理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或参与投标;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恶意投诉举报,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等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假冒企业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找人合作或有项目标段、虚构项目资源、承包门路等为幌,从事疑似诈骗活动等行为。
三、线索提供要求
1. 反映线索应实事求是、真实客观,明确被举报对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等工作人员)、项目名称、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发生时间、关键环节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文件、图片、音像、转账记录等),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将依法依规反馈处理结果。有关行业或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实名举报不再重复受理,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3. 线索提供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线索可追溯、可核查。
四、线索征集渠道
本次线索征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具体渠道如下,:
1. 举报电话:****,受理电话反映线索,专人负责记录核实。
2. 举报邮箱:****@163.com,接收线索邮件及相关证据材料,邮件主题请注明“招投标专项整治线索+项目名称”。
3. 邮寄地址:日喀则市****
4. 现场举报:日喀则市****
五、线索处理说明
1. 我们将对收到的所有线索进行登记、分类、核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抵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携手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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